特殊标志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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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或者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徽记、吉祥物等标志。特殊标志有效期为4年,自核准登记之日起计算。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在与其公益活动相关的广告、纪念品及其他物品上使用该标志,并可以许可他人在经核准登记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在有效期满3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延长的期限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决定。

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

1、《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书》一份。
2、《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一份。
3、商标图样6张(若指定颜色则需彩色图样6张,黑白图样1份)规格为5×5cm-10×10cm之间。
4、国务院批准举办该社会公益活动的文件。
5、标志的使用管理规则。
6、委托代理组织代理的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
7、所需时间:一般自申请之日起15-2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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