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亚美尼亚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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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要

 
    亚美尼亚1995午11月19日临时商标法被1997年7月1日商标法替代,并于2000年4月15日施行新商标法。 
 
    1994年5月17日加入巴黎公约,1997年5月17日加人马德里协定,1999年12月19日加人马德里协定议定书。
 
二、商品分类
 
  实行国际分类。
 
三、商标构成
 
    文字、图形和其他显著性要素组合,可指定颜色。
 
四、文件要求
 
    委托书(由申请人盖章或进行公证);
 
    商标图样10张;
 
    商品或服务清单。
 
五、有效期和续展
 
    自申请之日起10年,届满后可续展10年。
 
六、使用义务
 
如注册后在任何5年内未予使用可能应第三方要求撤销;广告可作为使用证据。
 
七、许可使用
 
    许可使用必须向专利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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