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门雅集”商标不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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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报讯(首席记者 周倜)“吴门雅集”是一个具有深厚文化底蕴的商标,由于持有者吴门雅集社团连续三年未使用该商标,商标被人以个人名义向工商部门申请撤销。与此同时,江苏吴门雅集文化有限公司向工商部门提出新“吴门雅集”商标的注册申请。4月19日本报A05版刊登《“吴门雅集”商标之争》一文,对此事件进行了报道。近日,工商部门作出裁定,驳回撤销商标的申请,不予撤销原“吴门雅集”商标。这意味着这一商标的合法持有者目前仍是吴门雅集社团。

 
        据了解,吴门雅集社团现任法定代表人梅康前几天刚收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从北京寄来的“裁定书”。记者看到“裁定书”上写道:“吴门雅集在指定期限向我局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我局经审查认为,吴门雅集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有效,何其乐申请撤销理由不能成立。”因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驳回了商标撤销申请,“吴门雅集”注册商标不予撤销。但“裁定书”也明确,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梅康表示,今后,吴门雅集社团将利用好“吴门雅集”的商标资源,组织更多、更有意义的社团活动和公益性活动,为弘扬吴门书画艺术文化贡献力量。
 
         江苏吴门雅集文化有限公司总裁杨小京也得知了这一结果,但采访中他不愿多说,只表达了两个观点:首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裁定对公司影响很大,他们并不认同裁定结果,认为与《商标法》有关规定相悖,将按法定程序进行复审;第二,商标注册的分类有几十种,吴门雅集社团注册并持有的“吴门雅集”商标仅在第42类里进行了注册,而他们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类别要多得多,尽管第42类不能再注册,但其他类别的注册申请并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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