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加与清香园因商品同名引发侵权纠纷
行业新闻 商标注册 浏览

作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营酱油品牌之一,凭借独创的包装装潢设计及市场细分产品特色,加加“面条鲜”酱油自2009年9月上市后受到消费者热捧,销售区域遍及全国各地。然而,2015年9月,四川清香园调味品股份有限公司开始生产并在四川、贵州、云南、湖南等地销售中坝“面条鲜”酱油,因其在酱油包装、标签、装潢上突出使用“面条鲜”文字,引发了加加的不满,并导致双方展开了一场激烈的纷争。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认为“面条鲜”不属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在案证据亦不足以认定清香园使用“面条鲜”的行为会导致相关公众将其与加加“面条鲜”酱油相混淆,据此驳回了加加的全部诉讼请求。
至此,双方围绕“面条鲜”而产生的纠葛告一段落。记者日前在京东商城、天猫等电子商务平台上检索发现,清香园销售的“面条鲜”酱油进行了“品牌升级”,新包装上的“面条鲜”字样已变为“面条香”。
记者了解到,加加于1996年8月注册成立,主营酱油、味精、鸡精、食用植物油的生产和销售业务。郑州加加味业有限公司(下称郑州加加)与加加食品集团(阆中)有限公司(下称阆中加加)系加加控股子公司,分别于2009年9月与2012年10月注册成立,主营业务同为酱油、味精、鸡精、食用植物油的生产和销售。
加加官网宣称,其于2009年9月推出新品“面条鲜”酱油,酱油包装采用红色背景,“面条鲜”字样为艺术字体,错位排列,与“jiajia加加”或“加加jiajia”组合使用。目前,“面条鲜”酱油畅销湖南、四川、贵州等地,销售区域遍及全国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据悉,2009年5月至2018年7月,加加曾提出4件“面条香”商标的注册申请,但其注册申请均未获得核准。
2012年9月,清香园开发新产品中坝“面条鲜”酱油并于同年11月上市销售,主要销售区域为四川省,在云南、贵州、重庆、湖南等地也有销售。据悉,中坝“面条鲜”酱油包装采用黑色背景,“面条鲜”字样为上下排列的宋体,与“中坝zhongba”组合使用。2015年9月,清香园开始在湖南、四川、贵州等地销售中坝“面条鲜”酱油。
加加认为,清香园是与加加存在竞争关系的调味品生产厂家,其在酱油包装、标签、装潢上突出使用“面条鲜”文字,侵犯了加加对知名商品特有名称“面条鲜”享有的专有使用权。
2016年,加加与郑州加加、阆中加加将清香园及长沙市岳麓区兄弟连百货经营部(下称兄弟连)诉至岳麓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兄弟连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判令清香园停止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面条鲜”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加加、郑州加加、阆中加加经济损失100万元。
清香园辩称,加加“面条鲜”酱油不构成知名商品,而且“面条鲜”系酱油的通用名称之一,并非加加所特有,加加多次申请注册“面条鲜”商标遭驳说明“面条鲜”不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不符合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指“特有名称”的构成要件;此外,清香园对“面条鲜”的使用系善意使用,不存在攀附加加商誉的恶意,其组合使用“面条鲜”的方式不会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
识别作用左右案件走向
岳麓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加加“面条鲜”酱油构成知名商品,“面条鲜”构成该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清香园在其生产、销售的中坝面条鲜酱油标签上突出使用“面条鲜”名称,足以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对加加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法院于2017年11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兄弟连停止销售清香园生产的“面条鲜”酱油,判令清香园停止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面条鲜”的行为,并赔偿加加、郑州加加、阆中加加经济损失35万元。
清香园不服一审判决,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至清香园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甚至早在2012年,加加“面条鲜”酱油在全国调味品市场中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构成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知名商品”。但是,由于“面条鲜”系直接表示商品功能、用途的商品名称,而且加加在推出该款产品及之后的使用中,均将“面条鲜”作为区分产品种类的名称进行使用,相关公众易将“面条鲜”与具有某种功能的产品对应起来,“面条鲜”系消费者区别不同种类调味品的依据而非区别产品来源的依据,故“面条鲜”不构成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特有名称”。
同时,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清香园对“面条鲜”的使用方式符合酱油类产品的一般使用方式,由于“面条鲜”系直接表示商品用途的名称,在清香园标注了自身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其因区分产品种类而使用“面条鲜”的方式并无不当,不足以使消费者对中坝“面条鲜”酱油与加加“面条鲜”酱油产生混淆。
综上,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面条鲜”不属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现有证据亦不足以证明清香园使用“面条鲜”的行为会导致相关公众将其与加加“面条鲜”酱油产生混淆。据此,法院终审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加加、郑州加加、阆中加加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文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声明]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世界商标_全球商标注册服务机构,专业提供全球200多个国家及地区商标注册服务,业务包含所有国家商标注册/商标查询/商标异议/商标答辩/商标变更/商标转让/商标争议李小龙遗产方申请李小龙原名商标,竟被认定为恶意申请。

发表我的评论
取消评论

您的回复是我们的动力!

  • 昵称 (必填)
  • 验证码
网友最新评论
邀您共创新三板开放资源合作平台 - 世界商标
全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领域十三年专业服务经验;提供全球200多个国家及地区商标注册咨询服务,全世界同行业务合作伙伴超过2000家。
Copyright © 世界商标
知产客 版权所有 京ICP备0403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