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商标侵权案:诉争商标"露露"商标专用权索赔9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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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商标侵权案:诉争商标"露露"商标专用权索赔9000万

  日前,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德露露”)诉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露露”)及北京荣诚文华超市(以下简称“荣诚文华超市”)商标侵权一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悉,承德露露于2018年2月8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此次商标侵权诉讼,距离现在已近一年时间,这是继2015年、2017年两次起诉后,承德露露向汕头露露发起的第三次诉讼。

  据了解,承德露露方提出,公司调查发现,汕头露露未经公司许可,擅自在其生产的杏仁露产品上,使用与承德露露获准注册的第7518767号“露露”文字及图形商标(以下简称“涉案商标”)完全相同的图文标识,并公开进行销售;荣诚文华超市对其所销售的产品,未作严格审查,擅自销售上述侵权产品,同样构成侵权,应当与汕头露露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所以,承德露露要求汕头露露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其注册商标权的侵权产品,赔偿经济损失8990.08万元,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64.83万元,共计9054.91万元;荣诚文华超市应立即停止销售上述侵权产品,并对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9000万元的高额索赔,令这起案件备受关注。关于经济损失的计算,承德露露方代理律师称,2012年至2016年的数据以汕头露露公开审计报告中的净利润为准;2017年至2018年2月份为估算数据,大概1500万元至1600万元。

  但是,汕头露露方对此不予认可,其表示公司销售露露相关产品的收入不属于侵权获利。而承德露露则强调,公司早已和汕头露露解除委托加工关系,因此汕头露露自行销售是侵权行为。承德露露还发现,除北京外,上述侵权产品在全国各大中小城市、各大连锁超市均有销售,侵权范围遍布全国各地。承德露露表示已对大部分省份的侵权产品进行公证购买。对于承德露露公证购买的商品是否由汕头露露生产,汕头露露答复审判长称,“不能确认”。

  承德露露方强调说,无论根据当时抑或是现在的《商标法》,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案不能任意作出修改,在后申请注册的任何商标均属于新的、专用权完整的注册商标,不存在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案进行修改,更不存在所谓的变更后的注册商标。值得注意的是,承德露露代理律师提到,有证据证明“汕头露露曾试图更换侵权商标”。

  承德露露认为本次涉案商标包括文字加图案部分,而汕头露露对此发表观点称,汕头露露使用的是文字商标,图案部分为包装的外观设计,不包含在商标之中。“本案涉及的仅为铁罐包装,利乐包装不应属于本案被控侵权产品。” 汕头露露指出,承德露露在全国三十多个省份购买了所谓的被控侵权产品,不仅包括铁罐包装,也包括利乐包装,根据双方间《备忘录》《补充备忘录》的约定,利乐包装为汕头露露独家生产,并在全国范围销售,汕头露露对商标拥有合法的使用许可。

  此案已于2018年12月27日开庭审理,目前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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