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商标“钞氏兄弟”因侵犯著作权引商标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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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商标“钞氏兄弟”因侵犯著作权引商标纠纷

  据悉,因认为“钞氏兄弟”商标侵害其著作权,“福娃之父”韩美林将该注册商标人梦幻传奇(北京)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梦幻传奇公司立即停止在涉案商标上使用原告书法作品中的“钞氏兄弟”文字的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并支付原告经济赔偿5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6万元等。

  北京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上,被告梦幻传奇公司称,韩美林无法证明其是涉案作品的作者。

  据了解,韩美林是知名艺术家,曾被授予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平艺术家”称号,因设计北京奥运会的吉祥物五个可爱的“福娃”而被称为“福娃之父”。

  根据韩美林透露,2011年6月,他应学生钞子伟、钞子艺(以下简称钞式兄弟)的请求,创作了《裂·变——钞式兄弟作品展》书法作品,并将其赠与钞式兄弟。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10日,钞式兄弟在中华世纪坛世界艺术馆举办“追忆——钞式兄弟作品展”,将书法作品中的“钞式兄弟作品展”文字作为海报标题进行宣传,并陆续将宣传照片上传于微博昵称为“钞式兄弟ART”的微博相册中,该书法作品遂被公之于众。

  后来,韩美林发现,梦幻传奇(北京)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于2015年8月27日使用书法作品中的“钞式兄弟”文字申请商标注册,并于2016年10月14日取得注册核准,注册号为17768592,商标专用权期限自2016年10月14日至2026年10月13日。

  故此,韩美林认为,梦幻传奇公司擅自将其享有著作权的书法作品,去掉署名、截取片段文字——“钞式兄弟”进行修改后用于商标注册的行为,侵犯了他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复制权、修改权、获得报酬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合法权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韩美林将梦幻传奇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梦幻传奇公司立即停止在涉案商标上使用韩美林书法作品中的“钞氏兄弟”文字的侵权行为,向其书面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支付经济赔偿5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6万元等。

  庭前,法庭已组织双方对原告提交的书法作品进行了勘验,双方均认同涉案商标使用的文字与原告主张涉案作品一致。但被告认为,原告提供的照片及作品虽有签名,但无证据证明署名真实性。原告提交经济赔偿的证据与本案无关,不具有参考性,并称被告注册商标后没有进行商业活动。  据了解,韩美林已提起涉案商标的无效申请,目前该申请已被受理。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本文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声明]本站文章版权归塬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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