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商标商品“乐”牌饮料商标专用权遭侵犯,罚款1.6万
据悉,当事人榆次亚锋副食经销部销售“乐”牌柑粉饮料,经鉴定该饮料为假冒商标商品。2004年5月26日被晋中市榆次工商分局查获,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
经查,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32类的“乐”牌商标为广州鹰金钱企业集团公司广州糖果厂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晋中市榆次区工商分局没收行为人侵权饮料6箱;对其罚款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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