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酒注册商标专用权遭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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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汾”酒注册商标专用权遭侵权

  据悉,2016年6月15日大同市工商局城区分局接到城区公安局案件移送,称大同市城区晟盛烟酒城经营负责人孙某在城区幸福里小区一商铺内销售侵权汾酒,经山西汾酒集团打假办工作人员鉴定,其销售的商品为侵犯“汾”酒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并出具了鉴定报告。经查,当事人孙某在城区幸福里小区1-1号商铺销售烟酒,被公安机关查获侵犯“汾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汾酒计12个品种、157瓶,货值35018元(附:孙向东销售假汾酒统计表)。

  据了解,当事人没有进货凭证和销售记录台帐。在被公安机关查处前,销售过5瓶48度30年汾酒,违法经营额3000元。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大同市工商局城区分局对其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及侵权商品;2、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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