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商标“新百伦”诉英文商标侵权“NB”获赔9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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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商标“新百伦”诉英文商标“NB”获赔9800万元

  据悉,New Balance,是1906年诞生于“马拉松之乡”波士顿的一个本土品牌,该企业通过近百年的精心运营,使得品牌New Balance在世界范围内享有极高的美誉度,曾被世界誉为“慢跑鞋之王”。New Balance也曾一度引入到中国,但是它却在中国的发展道路上遭到不少的苦难。上世纪90年代,New Balance首度进军中国市场,在华选择了代理商和制造商进行授权生产销售,因介于中国的文化市场,New Balance那时候采用了“新百伦”作为品牌进行宣传与推广。但New Balance万万没想到中国的代理商因私自扩大产量,不惜以降低质量为代价谋取暴利,并且在华抢注了“新百伦”的商标。New Balanced对此更换了不少的代理商和制造商,最终还是逃不过撤销在中国的代理权。

  直至2003年,New Balance再度回归中国市场,第一步工作便是在华申请第25类“鞋”上注册“New Balance”的商标,并于2006年12月在中国成立新百伦公司。但事情却没那么简单,作为最应该拥有“新百伦”商标创始者第二次遭受中国企业的袭击。原因是广东的一家民营鞋企,以“注册在先”为由提供了在2004年6月申请注册商标“新百伦”的证据,成功的向New Balance索赔9800万元并不能再使用中文商标“新百伦”。

  直至如今,在这第三起案件中,涉案的三家国内鞋商分别是郑朝忠、新平衡运动体育用品公司和博斯达克贸易有限公司,侵权原因是以“New Boom”为品名制造鞋子,并在鞋子设计上带有New Balance知名的倾斜“N”标识,涉嫌侵权商标、榜名牌。而此次引领New Balance在中国商标纠纷案中崛起的原因在于“New Room”商标是其在2016年3月23日申请注册的商标,其次在于侵犯了带有市场辨识度的倾斜“N”图形商标。

  因此法院认为这三家国内鞋商在主观上具有搭便车的恶意、造成消费者混淆、抢占New Balance的市场份额并对New Balance商誉造成极大的损害,判令需向New Balance作出1000万人民的经济损失赔偿,停止一切侵权行为和销毁所有侵权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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