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设计使用“郭靖黄蓉”,江南侵权获赔18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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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设计使用“郭靖黄蓉”,江南侵权获赔188万

  自从一代宗师金庸先生去世,一时,多少人的江湖从此泯碎,众网友纷纷感慨“飞雪连天射白鹿,笑书神侠倚碧鸳”,金庸先生的作品《天龙八部》、《射雕英雄传》等等自问世以来广受读者喜爱,并被改编成多种版本的电视剧、电影,网络游戏,称霸了多少80、90后的暑假大银幕。

  据悉,自金庸先生的《射雕英雄传》火了之后,网络上逐渐出现了它的同人作品,什么叫同人作品?也就是对其他现有作品进行的二次创作,多以动漫、游戏、网络小说等等。有些得到授权有些没有,按理说,没有取得金庸先生同意的作品都是侵权,但好在这些侵权作品就是打打闹闹,影响不大,流传范围不广,老先生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但是有一个人就不一样了,杨治笔名江南,此人平时在网络上写写小说,《射雕》火后,就在网上连载《此间的少年》,其中引入郭靖、黄蓉、小龙女等人物形象,人物关系,也引用了金庸多部作品的情节架构,但是唯一不同的是,他把故事背景设置在了现代大学校园内,此书一出,广为传播,大受读者欢迎,江南一战成名,甚至出版、签售,在《此间的少年》出版第十年的时候,还标榜“射雕的大学生活”出版十周年纪念版本。

  这就有点过分了,金庸先生一纸诉状将将江南、出版商、书店告到了法院,但是,从知识产权法的规定来看,虽然时候江南适用金庸多部作品中的人物形象,人物关系和情节架构,但是江南是以现代大学为背景,即使适用上述元素,也是构成为一个全新的作品,同样具有独创性,因此,从知识产权的角度来看,金庸先生可能要输?

  一审法院认为,江南虽然没有侵犯金庸先生作品的的创新,但是“郭靖”、“黄蓉”、“乞丐帮主”等人物形象已经深入人心,为许多观众、读者认识,江南“借用”这些人物以及人物关系再来创作心得作品,比起白手起家,创造新的人物更容易吸引读者,提高阅读量,江南的行为可以说是“搭便车”,这违反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商业道德、诚实守信的商业原则,破坏的是市场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因此,江南要为他的“搭便车”行为买单,要赔偿金庸先生188万元,其出版的《此间的少年》也从广州购书中心撤下。

  法院的判决有理有据,《反不正当那个竞争法》实际上对《知识产权法》起到兜底的作用,后者规制不到的地方,以前者来衡量是不是他违背了商业道德,有没有破坏市场秩序,比如有些商家将自己的商标设计成和某知名大牌商标很接近,但是如果这个知名品牌没有取得商标权,根据知识产权虽然不能受到保护,但是用反不正当竞争全也可以惩罚那个投机取巧“搭便车的”无良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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