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老字号“陈昌银麻花”商标专用权遭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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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老字号“陈昌银麻花”商标专用权遭侵犯

  据悉,享有“千年磁器口,古镇陈麻花”美誉的“陈麻花” 在磁器口从无到有,从仅在磁器口街道销售、到线上线下遍及全国乃至国外的网络销售,其凭借口味独特的产品与诚信经营的理念,获得了极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声誉,在消费者心中拥有良好的口碑。该公司先后荣获了“全国行业质量诚信示范企业、重庆休闲旅游食品20强及中华名小吃”等多项殊荣,被中央电视台致富财经栏、新浪网及重庆电视台天天630栏目等多家知名媒体追踪报道。“陈昌银麻花”在2011年被认定为“重庆老字号”,2016年陈麻花制作工艺被列为“重庆市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

  陈麻花”凭借口味独特、香脆酥软等特点,已经成为“陈昌银麻花”的另一种美称。但随着“陈麻花”越来越受消费者青睐,仿冒使用“陈昌银”、“陈麻花” 等商标的乱象接踵而至。

  2013年11月,“陈昌银麻花”把“陈昌原麻花”告上法院,“陈麻花”公司诉称重庆市沙坪坝区互旺食品有限公司,在其麻花外包装上使用“陈昌原”字样,侵犯了其对“陈昌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2016年3月,重庆喜火哥饮食文化有限公司也采取“傍名牌”的捷径,在麻花产品上使用了与“陈昌银”商标文字的基本构成和排列组合相近似的“陈昌江”商标。

  2007年3月,“陈麻花”公司在商标类别为30类(类似群为3006:麻花)的麻花商品上,申请注册 “陈麻花”商标,被商标局驳回;但2012年陈XX在相同类别上申请注册“陈麻花”商标,却被商标局予以初审公告。

  商标遭遇恶意抢注与仿冒使用,是许多民营企业在品牌培育过程中经常面临的困境。部分市场经营者采取“搭便车”、“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误导相关公众,搭载他人商誉,实施有违诚实信用的竞争行为,应为法律规范与商业道德所摒弃。

  “陈麻花”公司的商标申请与确权维权之路举步维艰,但最终得以在诸多的仿冒商品中站稳脚跟,实属不易。重庆老字号“陈麻花”的商标突围案,有历史遗留问题,同时也向我们展现了中国商标的典型成长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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