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常常出现这种问题就是两个合伙人在共同经营企业的过程之中,注册了一个商标。众所周知商标是有专用权的,商标的归属应该是商标持有人。一般单个经营者商标都是注册人所有,但是对于合作中注册商标归属,这就需要做好相关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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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例子,近期,清华大学就出了一个这样的事例。尚德慧公司和清华大学下属公司北京卓识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签订过多份合作协议,属于合作搞教育培训,但是尚德慧公司在自己的网站中,使用了清华大学的商标,这样导致清华大学不满,两家还因此打起了官司。尚德慧公司称,公司推广的项目就是清华大学的项目。但是这个合同中,没有明确商标的使用权,所以造成了这样的局面。
其实在合作中,也应该对商标的使用做一个归属,这个做好的办法就是签订一定的合同,如果在后续的合作中就商标注册使用的归属出现问题,就可以拿着这份合同找商标网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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