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小情人”商标产生的纠纷案件你怎么看?真的有伤大雅吗?
注册商标 商标纠纷 浏览

原告:深圳市小情人婴幼儿用品有限公司

  被告:国家商标评委

  商标评委认为其原告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的“小情人LITTLE SWEET HEART及图”商标违反了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所指情形,因此进行驳回复审申请。

  其商标是原告在2016年12月22日提出申请注册在信息传送、提供在线论坛及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送服务商品上。

  在案件审理中,其“小情人LITTLE SWEET HEART及图”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为“小情人”。该文字除了表达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外,可能使大众的主观意识造成误导,其指定使用在“信息传送”等服务上,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属于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范畴。

  本站系本网编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声明]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 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世界商标_全球商标注册服务机构,专业提供全球200多个国家及地区商标注册服务,业务包含所有国家商标注册/商标查询/商标异议/商标答辩/商标变更/商标转让/商标争议/商标侵权/商标诉讼及商标法律服务等。400电话:400-623-8858;企业QQ:4006238858;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inipatm。

发表我的评论
取消评论

您的回复是我们的动力!

  • 昵称 (必填)
  • 验证码
网友最新评论
邀您共创新三板开放资源合作平台 - 世界商标
全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领域十三年专业服务经验;提供全球200多个国家及地区商标注册咨询服务,全世界同行业务合作伙伴超过2000家。
Copyright © 世界商标
知产客 版权所有 京ICP备0403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