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本熊"和“酷MA萌”是一家吗?原来是商标抢注的机智
商标近似 商标抢注 浏览

2014年2月,我国就有人在第18类皮革皮具和第25类服装鞋帽类别申请注册“熊本熊”商标了,并且一直以来也有不少企业也在申请注册近似的商标。而真正熊本熊的诞生地,日本熊本县则是于今年9月开始,前后提交了39个“熊本熊”商标申请。

  日前,有记者报道,日本熊本县的知名旅游吉祥物“熊本熊”因在中国被“抢注”了商标,因此官方宣布在中国“改名”。据说相关网站已经将“熊本熊”更名为“酷MA萌”。

  这批商标目前大多数还在等待实质审查中,不过根据商标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在先原则”,可以预计熊本县这批“熊本熊”商标有一些是会因为我国企业、自然人在相同及近似商标、服务分类上已经申请及注册成功了商标而被驳回。

  熊本既然是地名,熊本熊的含义应该是“来自熊本的一头熊”,公然售熊是违法行为,但不妨碍用这个名字贩卖其它商品或服务,因此也谈不上直接描述商品的特征。也因此,这个名称在很多商品或服务类别上,依然是具有显著意义的。

  熊本熊其实只是中国粉丝对这头熊的汉语昵称,这头熊的真正名字,日语叫做くまモン,英语为Kumamon,而它的官方中文名,就是新闻里所说的”酷MA萌”。

  所以,熊本熊的粉丝要注意啰,虽然官方名称你可能觉得没那么好听,但你买到的标注“熊本熊”商标的产品,很可能并不是官方出产的周边哦。

  这是否够得上抢注未注册驰名商标呢?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即使没有注册,也应该满足这个条件。

  站在这个角度来看,熊本熊的确因为表情包而走红,在相关公众中也算享有较高声誉,因此可以说是符合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的——即保护范围可从相同或类似商品扩大到非类似商品。所以如果单以这个立场,官方要打官司,还是有胜出可能的。但前提是,官方要承认这个名称是他们在中国大陆地区大量使用的标记。

  然而,前文已经说了,熊本熊再出名,官方目前还是认为这个只是一种“汉化”的昵称,官方中文名应当叫做“酷MA萌”,因此,按照其官宣的意思,“熊本熊”这个名称本身是不被官方承认的,即使官方要注册它,那也只算是防御性商标注册。从这个角度来看,又很难强行适用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条例。

  所以这也给了广大商标权利人一个提醒:

  无论是企业字号简称、商标名称简称,甚至只是产品的某种昵称,也应当尽早进行商标保护,才能防止被他人抢注后“蹭名牌”,也才能禁止他人淡化自己的驰名商标,禁止将其用于企业名称外,禁止丑化或将其用于商品普通名称等。

  总而言之,某些特殊产品的昵称、简称也要及时进行保护,因为一旦被他人抢注,或者被同行大规模使用后让其显著性淡化,对企业而言都是十分不利的,轻则被人“蹭名牌”,重则自己的拳头产品名称会沦为行业通用名称,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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