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鸡相争,必有一伤”商标侵权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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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21日,肥西老母鸡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在商标注册分类第43类注册“老乡鸡”商标,2014年1月1日,肥西老母鸡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与“老乡鸡”正式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授权其在安徽地区使用“老乡鸡”等商标,许可费用为40万。

  同时,肥西老母鸡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授权老乡鸡公司以自己名义在全国范围内对上述商标的任何侵权行为开展商标维权活动。

  “老乡鸡”表示,安徽百利徽乡鸡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徽乡鸡”)在明知上述事实的情况下,于2016年7月在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故意在其经营及许可经营的多家快餐店中突出使用与“老乡鸡”极其相似的“徽乡鸡”字样,意图攀附“老乡鸡”的商标商誉,欲与“老乡鸡”商标造成混淆,误导公众,使一般公众误认为“徽乡鸡”与“老乡鸡”之间具有关联性,属于侵权行为。

  “更为严重的是,对方在其经营以及许可经营的快餐店中故意采用与‘老乡鸡’快餐店完全一致的白色字体店名、绿色背景装潢以及同样的店内桌椅、割断装潢,误导公众,使一般公众误以为双方之间具有关联性,属于不正当竞争。”

  “老乡鸡”将“徽乡鸡”起诉至高新区法院,要求“徽乡鸡”立即停止在其经营以及其许可经营的快餐店中使用“徽乡鸡”字样;立即停止在其快餐店中使用与原告经营的“老乡鸡”快餐店相同或近似的装潢(特别是停止使用白色字体店名、绿色背景装潢以及店内桌椅、隔断装潢。);赔偿损失40万元。

  徽乡鸡辩称,其所使用的“徽乡鸡”与“老乡鸡”完全不用,无法构成近似,且“徽乡鸡”、“徽乡”本身为合法有效的注册商标,因此,不存在不正当竞争或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徽’与‘老’在字形、读音及含义上明显不同,且‘老乡’为常用汉语词汇,而‘徽乡’为我方自造的带有多重含义的词。‘鸡’为通用的名称。”

  被告称,其经营的快餐店的装潢以及餐饮内容具均有自身的鲜明特色,本身与“老乡鸡”有显著区别。

  “徽乡鸡”已经在店头招牌上以大字注明“徽菜餐饮连锁品牌”,店内也有“徽菜味道”等字样,已明确所提供的是徽菜这一专门种类的餐饮,与“老乡鸡”提供的笼统意义上的快餐存在明显差别,徽菜快餐与安徽快餐含义有巨大不同,消费者看到徽菜后能明显意识到区别。

  “我方拥有独自自主品牌,独特企业文化的餐饮公司,并非攀附对方品牌,更不可能故意使公众产生误认;‘老乡鸡’并非仅以其所说的以绿底白字作为统一装潢风格,其风格实际上多样,因此我们以单一的绿底白字进行装修不会造成混淆。”

  另外,“徽乡鸡”认为,其店头招牌中均有鸡头部的正面卡通图案,这一点与“老乡鸡”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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