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抢注“贼喊捉贼”恶意维权,不一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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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企业不得已“山寨”自己的商标,余杭区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中,被告人李某将原告拜耳集团产品装潢中由原告委托他人设计、并在先投入商业使用的图形申请注册商标,于2016年获得商标注册。

  然后李某利用已获得的商标权对在淘宝平台销售的涉案产品发动大规模、持续性投诉,并向被投诉的产品分销商提出付费撤诉。李某的行为导致涉案产品在销售旺季下架,他还多次企图迫使拜耳集团高价收购其手里的涉案商标。

  商标恶意注册,是指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以攫取或不正当利用他人市场声誉,损害他人在先权益,或者以侵占公共资源为目的的商标注册行为。“抢注国内外知名商标、商号、名人姓名的,同一主体囤积几百枚甚至几千枚商标,不使用、待价而沽的,抢注者‘贼喊捉贼’恶意维权的,不一而足。”

  恶意注册情况严重,许多企业的应对显得有些哭笑不得而又无可奈何——它们不得不多类别甚至全类别“山寨”自己的商标以“防御”。

  在日前的拼多多“山寨”品牌事件中,创维发布品牌维权声明,指责拼多多平台所售创维先锋、创维云视TV、创维e家等,涉嫌假冒。而如果查询一下,会发现许多知名企业已未雨绸缪。比如,小米公司把“大米”“虾米”“玉米”“爆米花”“黑米”“米粉”全部注册了,阿里巴巴名下也有“阿里叔叔”“阿里爷爷”“阿里奶奶”“阿里宝宝”“阿里哥哥”等“阿里一家子”。

  尽管注册防御性商标在保障企业权益方面作用明显,但也存在困局,“防御商标以‘保护’为目的,使用的可能性很低,因此面临‘撤三’风险。”

  “撤三”指的是根据商标法第49条规定,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也就是说,即使企业注册了防御性商标,如果三年里没有使用它们,后续可能面临被撤销的风险。而实践中,为规避“撤三”风险,一些企业又被迫每三年再申请一次。如此循环往复,商标申请量逐年膨胀,商标异议申请、无效申请和行政诉讼逐年大增,造成了对社会资源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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