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商标“王木犊”被商标抢注?请举例说明商标为啥属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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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2015年5月,争议商标“王木犊”被注册成商标,商标注册人是一名姓刘的先生。刘先生注册了“王木犊”这一商标引起了石国庆的不满。今年6月,石国庆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了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申请宣告商标“王木犊”无效。

  之后,刘先生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答辩通知书。这一商标纠纷已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进入评审阶段。

  石国庆认为,他是“王木犊”系列作品的著作权人,早在争议商标“王木犊”申请之前,他就对外发表和演绎了“王木犊”系列作品,拥有在先著作权,争议商标是对在先著作权的剽窃和模仿,侵犯了他的在先角色形象著作权。

  石国庆表示,“王木犊”是他的艺名,他享有王木犊的姓名权,争议商标侵犯了他的姓名权,对他的名誉造成损害。在创作和演绎“王木犊”时,他均以“我叫王木犊”的第一人称表演,“王木犊”已不仅是他拥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且声誉日盛,本名石国庆逐渐被人遗忘,大家都称他为“王木犊”。他也以“王木犊”自称并引以为傲,“王木犊”已成为他的艺名和符号,被广为宣传。

  对于石国庆方面提出的异议,商标注册人刘先生的代理律师、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答辩认为,“木犊”为陕西人常用方言,意为“孩子”,也是陕西人通常使用的人名,并非石国庆所饰演人物角色专用的称呼。刘先生之所以注册商标“王木犊”,是因为其妻子姓“王”,而小时候邻居叫其“木犊”,于是就注册了“王木犊”商标,从未考虑到石国庆曾演过的一个人物叫做王木犊。

  此外,石国庆从未将“王木犊”作为其艺名进行过使用,其一直以“石国庆”自称,自我介绍时均为“陕西独角戏创始人石国庆,扮演王木犊等艺术形象”,从未宣称艺名为“王木犊”。而艺名指在实际生活中公开告知并使用的名称,如“陈港生”的艺名为“成龙”,他在各种场合均自称“成龙”,包括签名也亲自签署“成龙”。

  赵良善还表示,角色名称“王木犊”不能单独构成作品,不享有著作权。陕西独角戏本身享有著作权,但其中人物角色名称“王木犊”是简单的文字组合,不能表达一定的思想内容,所以不享有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作品,作品中的人物名称不享有著作权。并且,刘先生所注册的商标“王木犊”适用于餐饮行业,未涉及石国庆在陕西独角戏中饰演角色的情节结构、人物特色、经典台词等,两者无任何关联性。

  所以诉争商标“王木犊”不予商标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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