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争商标“酱油”引起商标纠纷,商标转让无效商标权花落谁家?
商标转让无效 商标纠纷 浏览

昨日,2018年12月24日平安夜,西方的节日,然而在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起商标权权属纠纷案在这里进行了审理,判决涉案商标转让行为无效,商标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据了解,酱油厂改制前属国有企业。当时,“德阳”文字及图形注册商标,登记在其名下。1996年,酱油厂职工集体以250万元的价格,一次性买断了评估后的国有资产。

  据悉,2008年12月,德阳富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酱油厂签订企业重组协议,以股权转让的形式整体收购酱油厂。第二年7月,德阳市国资委同意酱油厂将“德阳”文字及图形商标授权给拟设立的酱油公司使用,并由酱油公司生产“德阳牌”酱油等系列产品。

  酱油公司成立后,便与酱油厂签订了转让协议,约定将商标由酱油厂转让给酱油公司。2011年1月,国家商标局核准了注册商标转让。

  酱油厂能否转让注册商标,商标究竟是归国有还是归酱油厂所有,德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便委托振兴公司对该商标代为确权,确权后由振兴公司代为持有和保护。今年6月,振兴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与酱油厂、酱油公司就商标权权属问题对簿公堂。

  据法院判定:“本案讼争商标是由被告酱油厂申请并经国家商标局登记注册,一般情况下,应认定被告酱油厂是涉案商标的权利人。但被告酱油厂申请注册涉案商标时,其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因此,由审判长罗为民组成的合议庭认为,当时,酱油厂名下的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仅有经营管理权,商标所有权应属国家所有。涉案商标仅由酱油厂继续使用,其所有权并未变更,仍属国家所有。

  最后,法院判决,“德阳”文字及图形组合商标的商标专用权,归振兴公司所有。酱油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负责协助振兴公司办理商标注册人的变更手续。

  本文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声明]本站文章版权归塬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世界商标_全球商标注册服务机构,专业提供全球200多个国家及地区商标注册服务,业务包含所有国家商标注册/商标查询/商标异议/商标答辩/商标变更/商标转让/商标争议/商标侵权/商标诉讼及商标法律服务等。400电话:400-623-8858;企业QQ:4006238858;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inipatm。

发表我的评论
取消评论

您的回复是我们的动力!

  • 昵称 (必填)
  • 验证码
网友最新评论
邀您共创新三板开放资源合作平台 - 世界商标
全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领域十三年专业服务经验;提供全球200多个国家及地区商标注册咨询服务,全世界同行业务合作伙伴超过2000家。
Copyright © 世界商标
知产客 版权所有 京ICP备0403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