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商标注册“老干妈”商标维权路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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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商标注册“老干妈”的创始人叫陶华碧,陶华碧由于家里贫穷,从小到大没读过一天书。老干妈产品酱的制作,是从1996年7月,她租借南明区云关村委会的两间房子,招聘了40名工人,办起了食品加工厂,专门生产麻辣酱,定名为“老干妈麻辣酱”。1997年6月,“老干妈麻辣酱”经过市场的检验,在贵阳市稳稳地站住了脚。1997年8月,“贵阳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挂牌。陶华碧派出去的管理人员陆续回来后,很快就使公司逐步走上了科学化管理的道路。

  从1997年后,假冒“老干妈”的产品多达五六十种,造假地遍及贵州、湖南、四川、陕西、甘肃等地。老干妈一度被逼到生死存亡的关头。公司派出了一批又一批打假人员。在所有的假冒者中,湖南华越食品公司生产的“老干妈”最为“理直气壮”。这是因为,他们有“合法”的注册商标。从1996年开始到1998年,老干妈多次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商标注册申请。可是,均以“‘干妈’为普通的人称称谓,故老干妈用作商标缺乏显著特征”的理由被驳回。

  可是,尽管华越公司的产品出自老干妈之后,尽管除了瓶贴上陶华碧的头像被换成了“刘湘球”的老太太头像、生产商为唐蒙食品厂与华越公司外,其余装潢包装甚至老干妈公司专门请人题写的“老干妈”字样,均原封不动照搬正品“老干妈”的设计,却在1998年第一次申请商标注册就获得成功,而此后,贵州老干妈才“委屈”地也获得了注册商标。马拉松一样的诉讼一直持续到2001年3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于判决华越食品有限公司停止在风味豆豉产品上使用“老干妈”商品名称、停止使用与贵阳“老干妈”公司生产的“老干妈”风味豆豉瓶贴相近似的瓶贴、赔偿贵阳“老干妈”公司经济损失40万元、在一家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向贵阳“老干妈”公司致歉。

  终审判决两年多后,国家商标局于2003年5月21日裁定:“老干妈”首先由贵阳“老干妈”公司使用于其生产的风味食品,核准注册贵阳“老干妈”公司的“老干妈”商标,驳回华越公司注册“老干妈”商标的申请。撤销华越食品公司注册的“刘湘球老干妈及图”商标。该诉讼,却在经济界和法律界引起了不小的轰动,和王蒙等六大作家诉世纪互联著作权案、北大方正“陷阱取证”案、奥林匹克五环标志案等被并称为北京高院知识产权十年经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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