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争商标触犯商标法“鲜明旗帜”具不良影响遭商标驳回
商标驳回 诉争商标 浏览

据悉,和顺祥公司于2016年7月8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江某,经营范围包括品牌管理、公关策划、市场调查、图文设计等。江某同时系鲜明旗帜(北京)有限公司(下称鲜明旗帜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设计、销售旗帜、旗杆、徽章、标牌以及电脑图文设计、制作等。

  就在公司成立两个月后,和顺祥公司于2016年9月提出了45件“鲜明旗帜”商标的注册申请,分别指定使用在45个商品与服务类别上,但其注册申请均被商标局予以驳回。

  针对诉争商标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所指的具有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应予以核准注册商标局经审查认为,“鲜明旗帜”使用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据此,商标局决定对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和顺祥公司不服商标局所作驳回决定,随后向商评委申请复审。经审查,商评委于今年3月作出复审决定,同样驳回了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

  面对商标注册申请接连被驳的结果,对“鲜明旗帜”商标情有独钟的和顺祥公司继而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主张“鲜明旗帜”是一个积极的、正能量的词汇,不会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而且已有诸多包含“旗帜”文字或者与诉争商标情况类似的商标获得注册,诉争商标应依法核准注册。

  同时,和顺祥公司表示,该公司为鲜明旗帜公司和厦门福吉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福吉公司)的实际投资人,鲜明旗帜公司和福吉公司已实际使用诉争商标多年,为社会公众所熟知,已经建立起了一定的影响力及知名度,带有诉争商标的企业名称“鲜明旗帜(北京)有限公司”已获得工商营业执照,说明诉争商标不具有不良影响,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商评委则认为,诉争商标的内容“鲜明旗帜”与“旗帜鲜明”仅在文字上具有颠倒关系,而“旗帜鲜明”是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所提出的政治要求,“旗帜鲜明讲政治”是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是从严治党的根本保证,作为商标使用会产生不良影响,不应予以核准注册。

  本文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声明]本站文章版权归塬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世界商标_全球商标注册服务机构,专业提供全球200多个国家及地区商标注册服务,业务包含所有国家商标注册/商标查询/商标异议/商标答辩/商标变更/商标转让/商标争议/商标侵权/商标诉讼及商标法律服务等。400电话:400-623-8858;企业QQ:4006238858;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inipatm。

发表我的评论
取消评论

您的回复是我们的动力!

  • 昵称 (必填)
  • 验证码
网友最新评论
邀您共创新三板开放资源合作平台 - 世界商标
全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领域十三年专业服务经验;提供全球200多个国家及地区商标注册咨询服务,全世界同行业务合作伙伴超过2000家。
Copyright © 世界商标
知产客 版权所有 京ICP备0403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