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市对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实行“净化”专项行动
威海市根据烟台市局《烟台市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开展打击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行为“净化”专项行动方案》要求,蓬莱市市场监管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扎实推进打击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行为“净化”专项行动。主要是从三个方面来启动净化注册商标使用行动。
首先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将《商标法》第十条禁用标志作为商标使用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容易成为舆情热点焦点问题。我局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和《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重点任务和时间进度,确保取得成效。
其次是明确标准,逐一核查。组织学习《商标法》关于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的各项规定,对辖区内商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对《商标法》第十条禁止作为商标使用但仍在使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照市工商局下发的《依据商标法第十条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清单》进行逐一核查,在检查中未发现存在使用未注册商标情况。
最后还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及新媒体,广泛宣传商标法律法规,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及工作成效,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促进市场主体依法加强商标创造和运用,推动品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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