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争商标“汇佳”未经商标授权侵犯商标专用权,获罚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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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争商标“汇佳”未经商标授权侵权商标,获罚6万

  日前,一列商标侵权案件在北京开始了风云大战。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针对北京汇佳科教发展有限公司诉迁西县汇佳国际幼儿园、北京红缨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判决。

  据悉,原告汇佳公司诉称,迁西幼儿园未经商标许可擅自使用“汇佳”作为其企业字号,在其幼儿园墙体、公众号、招聘信息等公开材料上突出使用“汇佳”字样,并在网站上声称是“汇佳国际幼儿园迁西分园”,致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侵犯了北京汇佳公司的商标权,且构成不正当竞争。迁西幼儿园是红缨公司的加盟店,红缨公司的官方网站中有迁西幼儿园的信息,且为迁西幼儿园提供经营指导,故未尽到商标调查等义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被告迁西幼儿园辩称,其企业字号系依法核准注册,对“汇佳”的使用是对自身企业字号的合法使用,未突出使用,故未侵权。红缨公司辩称,迁西幼儿园仅为加盟商,红缨公司仅就教育管理和质量对其进行考核,红缨公司未使用“汇佳”文字,也未授权迁西幼儿园使用,不存在商标侵权行为。

  经过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汇佳公司的注册商标为图形文字组合商标,从图形、字体、颜色等方面进行了选择、组合、设计,文字部分均包含简体或繁体文字“汇佳”及拼音“HUIJIA”,具有显著性。迁西幼儿园作为同行业注册在后的幼儿教育企业,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汇佳”字号,并在其墙体、网站等公开材料中使用“汇佳国际幼儿园迁西分园”等与涉案商标显著部分近似的标识,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其与汇佳公司存在特定关系,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故此,法院认定迁西幼儿园侵犯了汇佳公司的商标专用权。红缨公司未实际参与迁西幼儿园的经营,网站上仅展示了迁西幼儿园的名称,不属于商标性使用,不构成侵权,法院据此作出判决。判令迁西幼儿园停止侵权行为、变更企业名称,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及合理开支8150元。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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