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争商标“NB”假冒商标所有人敲诈,构成诈骗罪
据悉,在2016年,嫌疑人田某利用伪造的资料,冒充新百伦打假维权员工,专门找网上销售新百伦运动鞋的商家,恶意投诉敲诈勒索,索要几千至上万元不等的“赔偿金”。而这些商家有时候是渠道上层层下发,确实也拿不出厂家的授权书。不堪其扰的他们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与田某私了,花费从几百元至上千元不等。
在2017年,田某的不法行为被阿里巴巴平台治理部发现。当年4月,阿里巴巴打假特战队协助台州温岭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田某和他的同伙抓获归案。
在2018年10月,温岭市人民法院对田某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田某冒充新百伦打假维权人员,以侵犯注册商标权益为由,要求卖家支付知识产权赔偿金与商标使用费,共计诈骗70余万元,“诈骗罪”成立,田某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据了解,田某由于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台州中院认为,田某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一审量刑适当,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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