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规定: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属违法行为
注册商标 驰名商标 浏览

   商标法规定: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属违法行为

  北京××××商贸有限公司与北京××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在电商企业的网站上销售办公用品、永发保险柜等商品,为北京××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第三方商户。

  2016年3月2日,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北京××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永发保险柜网络销售页面上使用了“永发保险箱荣获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行业标志性企业等诸多殊荣”等用语,涉嫌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此宣传内容由当事人发布。后经查证,永发保险柜2007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其宣传内容属实。

  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构成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该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新《广告法》施行将满一周年。分析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自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接受投诉举报的数据,执法人员发现违法广告投诉量飙升的原因较为复杂。同时,电商违法广告的内容除了案例一和案例二中涉及违反新《广告法》及《商标法》情形,还存在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情形。

  自2015年7月1日到2016年6月30日,东城分局稽查大队、北新桥工商所进行线索甄别后共对某电商企业立案23件,其中自营案件19件,第三方商户案件5件,案件类型为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以及商品质量不合格。由于受到新《广告法》施行的影响,违法广告案件为诉转案数量最多,且多为在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类案件,共17件;其次是不正当竞争案件,案件类型均为虚假宣传,共3件;商标和商品类案件分别为2件和1件。

  查看此时间段东城分局接到投诉举报的整体数据,执法人员发现,广告类投诉数量占所有投诉的半壁江山,多达430件。根据图表1数据显示,2015年9月1日新《广告法》施行后,广告类投诉数量飙升,占比为79.41%,在之后4个月里广告类投诉量均占半数以上,但数量环比逐渐下降。2016年2月、3月各指标投诉量较低主要归因于恰逢春节法定假日。另外,该电商企业在2015年11月举行“双十一”促销,但广告投诉量环比下降;2016年6月开展“年中庆”促销活动,广告投诉量显著增多。该电商企业在以上两个时间段虽然开展了大型促销活动,但投诉总量和广告投诉量总体均呈现出下降趋势。

  以上统计数据显示,在法律规制日趋严格的情况下,对电商企业严格执法和普法宣传的作用愈加明显,电商企业利用广告进行违法的案件总体呈下降趋势。

  新《广告法》施行以来,工商部门接到违法广告的投诉数量明显上升,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社会、媒体广泛宣传,消费者关注电商企业网站发现违法点或疑似违法点并向工商部门投诉的概率增大,导致投诉数量明显上升。

  二是虽然电商企业进行了自查自纠,但网站内容量巨大,在屏蔽一些关键词——“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时,电商企业仅能屏蔽文本文字,对于图片中的禁止性用语或其他表述未能及时删除,这也是广告类投诉案件飙升的一个主要原因。

  三是部分职业打假人的主要目的并不是为大众打假、维护消费者权益,而是为了在消费纠纷中攫取利益。新《广告法》施行后,由于职业打假人对于法律研究较电商企业更为透彻,其关注点也在电商企业易忽视的地方,导致针对电商企业的广告类投诉上升。

  四是电商企业及第三方商户法律意识滞后,一部分第三方商户并没有根据新《广告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查找、改正自身的违法行为,导致电商企业整体被投诉数量居高不下。

  本文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声明]本站文章版权归塬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世界商标_全球商标注册服务机构,专业提供全球200多个国家及地区商标注册服务,业务包含所有国家商标注册/商标查询/商标异议/商标答辩/商标变更/商标转让/商标争议/商标侵权/商标诉讼及商标法律服务等。400电话:400-623-8858;企业QQ:4006238858;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inipatm

发表我的评论
取消评论

您的回复是我们的动力!

  • 昵称 (必填)
  • 验证码
网友最新评论
邀您共创新三板开放资源合作平台 - 世界商标
全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领域十三年专业服务经验;提供全球200多个国家及地区商标注册咨询服务,全世界同行业务合作伙伴超过2000家。
Copyright © 世界商标
知产客 版权所有 京ICP备0403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