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bo及图商标”第38类别商标注册遭异议
商标注册遭异议 第38类别商标 浏览

   “weibo及图商标”第38类别商标注册遭异议

  据悉,第9013728号weibo及图商标(下称被异议商标)由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微梦创科公司)于2010年12月31日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的服务为第38类“无线电广播、电视播放、新闻社、计算机终端通讯、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送、电子公告牌服务(通讯服务)”等。深圳市商标协会于法定异议期内对该商标提出异议。2013年3月19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据了解,2013年4月16日,深圳市商标协会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评委经审查认为,微博(weibo)为微型博客(MicroBlog)的简称,是一种通过关注机制分享简短实时信息的广播式社交网络平台。微博(weibo)已成为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无线电广播、电视播放、新闻社”等服务的通用名称,亦是对其服务特点的描述,使用在这些服务上不具有区分服务来源的功能,显著性较低,因此于2015年7月30日裁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微梦创科公司不服上述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在被驳回诉讼请求后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审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新闻社、电子公告牌服务(通讯服务)”等服务与微博产品存在紧密的联系,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在上述服务类别上,直接表示了服务的特点,会使相关公众不可避免地产生对服务特点的认知,不具有区分服务来源的功能。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上述规定,因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文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声明]本站文章版权归塬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世界商标_全球商标注册服务机构,专业提供全球200多个国家及地区商标注册服务,业务包含所有国家商标注册/商标查询/商标异议/商标答辩/商标变更/商标转让/商标争议/商标侵权/商标诉讼及商标法律服务等。400电话:400-623-8858;企业QQ:4006238858;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inipatm

发表我的评论
取消评论

您的回复是我们的动力!

  • 昵称 (必填)
  • 验证码
网友最新评论
邀您共创新三板开放资源合作平台 - 世界商标
全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领域十三年专业服务经验;提供全球200多个国家及地区商标注册咨询服务,全世界同行业务合作伙伴超过2000家。
Copyright © 世界商标
知产客 版权所有 京ICP备0403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