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江西赣玛(水暖、消防配件系列产品)在市场上获得一定的认可度后,却发现业务量开始陆续减少,而调查的结果是,在赣州也出现了一个“赣玛”,申请注册者竟是公司原来的一个二级经销商。尽管双方申请的商标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以下称“《区分表》”)分属不同的类别,但一审、二审法院皆判赣州“赣玛”侵权。
而对于此案判决,省高院民三庭邹法官认为,这是一起未按照《区分表》判定“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的判例。实践中,商标行政管理部门在解决“类似商品”争议时,多以《区分表》为依据。但认定商标侵权,要以《区分表》为参照,也应对异议商标和注册商标所使用的商品原材料等进行综合比对并作出评判。现在商标侵权花样翻新,如过分拘泥于《区分表》的认定标准,就易产生注册商标维权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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