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公司为头牛起商标纠纷 商标权归属之争达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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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说的一头作为商标的“牛”,可不是一头普通的“牛”,当它作为注册使用在25类服装等商品上的一件图形商标,它代表着独有的权利与市场。因为这头“牛”,新加坡捷高(私营)有限公司(下称新加坡捷高公司)与中国香港兴南国际有限公司(下称香港兴南国际)不远千里,在华展开了一场长达10年的商标权属之争。
    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新加坡捷高公司的上诉,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对第3410340号“牛图形”商标(下称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的裁定最终得以维持。
    △异议商标
    就“牛图形”商标是否为恶意抢注双方各执一词
    被异议商标系香港兴南国际于2002年12月19日申请注册,2008年5月被核准使用在服装等第25类商品上。
    2008年5月,新加坡捷高公司针对被异议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主张被异议商标与其在先核准注册的第1265873号“BRAUNBUFFEL及牛图形”商标(下称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而且被异议商标系恶意抢注,侵犯了新加坡捷高公司的在先著作权;同时,新加坡捷高公司主张香港兴南国际一贯具有抢注恶意,损害了相关公众的利益;此外,新加坡捷高公司称该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具有较高知名度,兴南国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当注册。
    △引证商标
    据了解,引证商标由新加坡捷高公司于1997年12月申请注册,1999年4月被核准使用在鞋、服装带(衣服)等第25类商品上。
    经审查,商标局于2012年6月作出对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的裁定。
    香港兴南国际不服商标局所作裁定,于同年7月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主张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而且被异议商标系香港兴南国际独创,其早于2001年便申请注册了案外商标,其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并不是对引证商标的摹仿,不属于不正当竞争且未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同时,香港兴南国际主张新加坡捷高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引证商标系由其独创并具有一定知名度,其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不构成抢注及不当注册。
    2001年9月,香港兴南国际提出第1992120号“沃奇玛AUCHAMO及牛图形”商标(下称案外商标)的注册申请,2005年5月被核准使用在服装等第25类商品上。
    △案外商标
    新加坡捷高公司主张,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香港兴南国际系恶意抢注,侵犯了新加坡捷高公司的在先著作权。同时,新加坡捷高公司称其已针对与香港兴南国际就案外商标展开的撤销争议纠纷案已在法院审理当中,据此请求商评委中止审理该案,等待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案件有结果后再审理该案。
    案外商标被撤销法院判定未损害新加坡捷高公司在先著作权
    据悉,新加坡捷高公司曾于2008年11月针对案外商标向商评委提出撤销申请,后经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评委的裁定最终被撤销,并被判令重新作出裁定。
    针对被异议商标,2014年4月,商评委作出裁定认为,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为图文组合商标,两件商标的图形部分在设计手法、整体视觉效果上近似,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同时,鉴于引证商标的申请注册日早于案外商标的申请注册日,且案外商标与被异议商标整体构成有一定差异,故香港兴南国际关于被异议商标系由其独创不构成对引证商标的摹仿的主张不成立。但是,商评委认为新加坡捷高公司提交的证据仅能证明“牛图形”作为商标权利归属及捷高公司将之作为商标在先使用的情况,不能证明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损害了新加坡捷高公司的在先著作权。
    综上,商评委裁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香港兴南国际有限公司不服商评委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均驳回了香港兴南国际的诉讼请求。
    新加坡捷高公司不服商评委所作裁定,表示仅对商评委所作裁定中在先著作权的认定有异议,随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驳回了新加坡捷高公司的诉讼请求,二审同样驳回了新加坡捷高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此案中,为什么新加坡捷高公司在商评委已经宣布撤销了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后,还要继续上诉,让法院判定香港兴南国际侵犯了其在先著作权呢?而对于香港兴南国际而言,异议商标和案外商标均被撤销注册,为何要经过商评委、一审、二审的搏斗坚持呢?从双方10年商标权属之争,可见商标作为企业品牌的重要资产,在创造、注册及使用推广中的重要性,商标乃企业的灵魂所在,进军新的市场,必然要提前注册商标!
    如果换个角度,谁先更早的注册和使用,谁便抢占了商机。对于25类服装商标而言,同样作为海外商标注册最受欢迎的类别,出海企业众多,竞争更是惨烈,企业在出海之前,更是需要提前布局海外市场,提早申请目标市场国家或地区的商标注册,才能让企业真正远离商标异议、撤销、侵权等各种商标纠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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