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冠VS苹果之间的iPad商标权案又有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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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说“ iPad”商标权争夺案越演越烈。在2月17日,深圳唯冠联合和君创业总裁李肃、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马东晓在北京召开发布会,说明唯冠与苹果之间的iPad商标权案进展。同时,国外媒体也曝光了苹果公司此前提及的得到香港法院”支持“的证据。因为商标是一个企业的灵魂所在,是企业品牌的象征。如今,大家对商标的概念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对知识产权保护也十分重视,相应的,关于商标侵权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企业稍有不慎,就可能陷入商标侵权纠纷,耗时耗力,困扰不已。甚至于自己经营多年的品牌被他人抢注为商标,自己却无能为力时,更是气恼万分。
   该事件涉及三个“唯冠”:在香港上市的“唯冠国际”(简称“香港唯冠”)、台湾的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台北唯冠”)以及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唯冠”)。
    事件中三个唯冠的关系扑朔迷离,《21世纪经济报道》一则报道称,台北唯冠与深圳唯冠的实际负责人都是台湾商人杨荣山。而根据此前中国广播网报道,深圳唯冠的代理律师谢湘辉是这样解释的:深圳唯冠跟台北唯冠是两个独立的法人,他们没有直接的投资关系以及持股关系。台北唯冠是由香港唯冠投资控股的,深圳唯冠是由唯冠实业投资控股的,跟香港唯冠两者之间有股权关系,台北跟深圳两个唯冠之间只是关联关系。
    著名知识产权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姚欢庆则表示,台北与深圳两个唯冠即便没有股权关系,但也有可能两家公司有相同的股东。
    2000年,台北唯冠在欧洲以及多个国家和地区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深圳唯冠在中国大陆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2009年,苹果通过英国IP公司与台北唯冠达成一项协议,以3.5万英镑的价格购得台北唯冠所持有的iPad全球商标权。
    在苹果公司看来,既然已经购买了台北唯冠的全球商标权,自然包括中国大陆。但深圳唯冠则认为,中国大陆的iPad商标权是单独由深圳唯冠所有,台北唯冠无权转让。所有的矛盾就此而生。
    2011年12月,深圳中院作出裁定,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权争夺案,以苹果一审败诉而暂时告一段落。虽然苹果公司随后就向广东高院提出了上诉请求,但深圳唯冠开始主动出击,包括向多个省市的工商部门举报iPad商标侵权请其介入调查等。
    2月14日晚,苹果通过知名科技博客网站AllThingD发表声明称:“多年前,我们购买了唯冠公司在全球十个不同国家的iPad商标权。唯冠拒绝承认和履行涉及中国部分的协议。香港法院已支持Apple。我们在中国大陆的诉讼仍在进行中。”
    对于苹果声称得到香港法院支持一事,深圳唯冠并不认同,《每日经济新闻》报道,深圳唯冠方面透露,此前苹果以正在跟深圳唯冠谈判购买商标权的问题,向香港法院申请了禁制令,即在谈判期间,唯冠不能将苹果商标权出售给第三方。这仅仅作为一种财产保护措施,诉讼尚未正式开庭,香港法院并未对香港唯冠以及深圳唯冠做出任何裁定。
    2月16日,香港法院批准临时禁制令的判决书、大量疑似英国IP公司和台北唯冠签署的商标协议文件被AllThingD曝光。
    新浪科技消息称,香港法庭判决书中表示,”所有被告的行为表明,他们曾带着共同的意图联合起来违反协议条款,损害了苹果和IPApplication的利益。唯冠控股(注:即香港唯冠)、唯冠电子(注:即台北唯冠)和深圳唯冠都明显处于(唯冠CEO杨荣山)的控制下,它们拒绝在此前采取任何措施确保遵守协议规定,把iPad的中国商标正确地转让给苹果。”
    综合搜狐与腾讯消息,在2月17日上午的发布会上,杨荣山回忆了当年台北唯冠出售iPad商标权的过程。
    杨荣山说,2008年苹果公司在英国成立了一家叫IPApplicationDevelopment的公司(简称iPad),主动与唯冠联系,说公司简称与iPad商标很相似,想要购买商标,同时保证公司不会跟唯冠竞争。
    杨荣山说,英国IP公司最初出价是2万英镑,并表示“如果不卖,就会发起法律诉讼”。
    杨荣山表示,2009年唯冠出现财务危机,公司正在打算收缩海外业务,律师主张卖掉iPad商标,诉讼还要花钱。于是,2009年12月,台北唯冠和英国IP公司签了协议。协议中包括了中国大陆的iPad商标转让。但是,他同时还表示,“对深圳唯冠来讲,第一,它还要使用这个商标,第二,他还要使用这个授权,它既没授权,也没签约。”
    杨荣山表示,在苹果公司推出iPad后才知道,“我们受骗了”。
    马东晓展示了一份授权书。他表示,授权书的具体内容是:英国IP公司和台北唯冠签约时,杨荣山因事不能到场,同意并授权公司法务部处长麦世洪签署相关文件。授权书盖了两个章,一个是杨荣山的私人章,一个是台北唯冠的章。
    李肃称,”授权书是台北唯冠的授权书,授给台北唯冠法务部的人“,”杨荣山只是个小股东,持有百分之十左右的股份。可以代表台北公司签,从法律身份上看。但不能代表香港公司,更不能卖大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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