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六小龄童’商标不予注册 六小龄童成功商标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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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日前,六小龄童发文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我刚接到信函):‘六小龄童作为章金莱先生的艺名在我国享有很高的知名度……’驳回石家庄市东盛化妆品有限公司将‘六小龄童作为其申请产品类别注册标。”并配上了“点赞”的表情。
    而且他同时上传了几张相关的信函照片,上面明确写道:“被异议人未经授权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造成对异议人姓名权的侵犯,”“‘六小龄童’商标不予注册。”这代表六小龄童成功的维护了自身权益。
    早在2016年12月份的时候六小龄童在微博表示,“六小龄童”为名的不同产品及商标已经被人家恶意抢注,呼吁大家对“西游文化”等相关经典品牌进行维护。
    对于第19103618号商标不予注册,六小龄童成功维护了姓名权,网友纷纷表示:“老师做的对,他们这么做考虑欠妥。”“非常好!只有章老师才配拥有六小龄童的美名!”“恭喜六小龄童老师!!
    六小龄童再遇商标抢注,这个化妆品公司胆子可真大
    讲真,这年头名人被抢注成商标的案例还少吗?
    早前,就有企业申请“杨幂”商标,作为第30类“面包、蜂蜜、糖果、茶、茶饮料、米、面条、米果、调味酱、谷粉制食品”使用。
    2016年9月29日,该商标被杨幂(即本案申请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申请人称:
    申请人是知名演员,社会公众人物,在我国及海外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申请人的名字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和社会影响力,申请人对自己的名字享有姓名权。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申请人的姓名权。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等规定,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六小龄童再遇商标抢注,这个化妆品公司胆子可真大
    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裁定结果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认为,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证据:
    2010年,世界华人华侨华商联合总会及世界华人精英全球理事委员会任命申请人杨幂为2010世界华人精英代表大会形象大使。
    2011年,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聘任申请人杨幂为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演员工作委员会理事。
    2012年,申请人杨幂获得2012全球华语榜中榜亚洲影响力大典最佳跨界歌手(内地)。
    同年,申请人杨幂获得南都娱乐周刊颁发的年度最受欢迎品牌代言人奖杯及中国扶贫基金会授予的2012年度“爱心大使”称号等。
    上述证据可以证明在争议商标注册申请日之前,申请人杨幂已经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已经为我国相关公众所知晓。
    同时考虑到争议商标“杨幂”并非固定汉语搭配词组,被申请人未经申请人授权,将与申请人中文姓名相同的文字申请注册商标,该行为主观上难谓巧合,客观上被申请人具有不正当利用申请人杨幂姓名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而实现经济利益的目的。
    由此,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其所标识的商品与申请人杨幂具有某种特定关联或者由其授权生产,从而损害申请人享有的在先姓名权。
    争议商标应予无效宣告。
    然而,名人商标遭抢注真的就此结束了吗?并没有。
    六小龄童再遇商标抢注,这个化妆品公司胆子可真大
    通过商标局网站查询后,我们可以清楚的发现,即使到了2017年,在此案商标已经被驳回的情况下,仍旧有企业在不断地申请“杨幂”这个商标,大有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架势。
    放眼近几年我国的商标注册情况,不少名人都曾中枪:范冰冰奶茶、刘德华烤鸭、章子怡烧烤......类似的商标抢注真的太多了,稍有不慎就要吃亏,名人们也很头疼啊。
    掌柜在此还是建议公众人物应当对自己的商标进行全类保护,以防被有心之人利用了,影响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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