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商标侵权案|男子造假被没收侵犯商标专用权物品 罚款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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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日前,义乌市市场监管局对唐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其侵犯商标专用权的491箱牙膏,并处罚款2.6万元。唐某懊悔地说:“都怪我一时财迷心窍,本想忽悠外商捞一把,没想到代价如此高昂。”
    据介绍,唐某是河北人,在义乌从事化妆品批发零售生意。去年12月26日,唐某的店里来了一名喀麦隆客商和一名翻译,他们下了购买500箱牙膏的订单。不过当时店内没那么多货,双方约定3个月后提货。在唐某看来,500箱算是大订单,如果都卖正宗货,利润实在少得可怜。于是,他动起了歪脑筋,以每支0.1~0.2元的价格从广州购进侵权牙膏491箱,存放到仓库内。
    到了交货日,喀麦隆客商和翻译如约而至,唐某就陪他们到仓库提货。他原以为老外只开箱看一眼,自己就可以蒙混过关。不料,这名喀麦隆客商很精明,他指示翻译逐箱检验,又告诉唐某“检验全部完成再付清货款”。
    到了这一步,唐某只能寄希望外商是外行。可他想不到的是,外商随身携带了10支正宗牙膏,经比对,很快就察觉到这批货是假冒的。外商以找货车运货为由,迅速离开仓库,并立即前往义乌市市场监管局稠城工商所举报。
    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前往江东街道山口村的仓库进行检查,当场查获涉嫌侵权的牙膏491箱,非法经营额为13113.6元。执法人员又与该品牌牙膏的上海总公司取得联系,逐箱进行抽样检查。经鉴定,上海总公司出具了一份证明书,确认唐某经销的491箱牙膏全是侵权商品。
    义乌市市场监管局认为,唐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牙膏,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已构成侵权。5月26日,义乌市市场监管局向唐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在法定期限内,唐某自知违法,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日前,义乌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的相关规定,对唐某作出3项行政处罚决定:一是责令其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二是没收销毁491箱侵权牙膏;三是罚款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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