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置换解决了长虹商标使用权与所有权长期分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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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日前四川长虹(600839)发布公告,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对美国APEX公司部分应收账款、部分存货与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已注册持有的长虹商标及土地使用权实施资产置换,资产置换总金额为15.77亿元。
    本次资产置换置出资产中,存货部分的评估价值为100,609.49万元,评估增值11,951.26万元,增值率为13.48%。由于以前年度中未计提减值准备,因此,本次对存货的资产置换不会对公司2006年度业绩产生影响。
    置出资产中应收账款作价为截至2006年9月30日,公司享有对美国APEX公司部分应收账款40,000万元,以前年度未计提减值准备。
    另外,根据绵阳市国资委文件批复,在本次资产置换的基础上,若公司对美国APEX公司剩余债权后续仍有损失,大股东承诺承担损失部分。
    置入资产方面,根据资产评估报告,长虹商标评估价值计239,712.12万元,考虑到上市公司对长虹品牌的贡献,在财务顾问量化分析的基础上,同意本次资产置换按照长虹集团对长虹商标的价值贡献所分摊的57.50%比例确定长虹商标权的交易金额为137,834.47万元。根据2007年即将实施的新会计准则,四川长虹无需对长虹商标无形资产进行年度摊销,从而对四川长虹的利润指标不产生负面的压力。
    置入资产中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值计19,441.55万元。
    此次资产置换总交易金额为157,713.10万元。公司与集团公司约定,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价值应等同,双方置换资产价格的差额部分437.08万元由长虹集团向公司以现金补齐。
    四川长虹新闻发言人何克思昨日向本报表示,资产置换解决了三大问题:首先,彻底解决了长虹商标使用权与所有权长期分离的问题,确保了上市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和资产的完整性;其次,彻底解决了APEX应收账款的历史遗留问题,根据绵阳国资委批复,上市公司大股东已对APEX后续可能形成的损失进行了保底承诺;第三,避免向长虹集团缴纳商标使用费,减轻了上市公司后续经营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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