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在2017年5月,宁波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和余姚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根据宁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传递的线索,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
后通过侦查发现,2017年以来,犯罪嫌疑人许建某、司万某、李会某、高昆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以每吨9000元价格购买进苯甲酸钠原料,将苯钾酸钠冒充“王龙牌”山梨酸钾向外销售,并依托物流大宗销往边境口岸城市的辽宁丹东、吉林珲春和云南昆明市客户,通过电商平台辐射销往全国11个省47个城市、农村的食品加工企业和从事食品制作的个体户,涉案金额达470万元。现该案4名犯罪嫌疑人于2018年3月22日已全部移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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