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商标侵权诉讼不到庭 法院会坚持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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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商标侵权诉讼不到庭,法院会坚持缺席判决。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可以缺席,但法院依然进行开庭,不会因此影响判决结果或者延迟开庭。
    因此为了维护自己的最大权益,了解相关的诉讼程序非常必要,一般情况下要根据法庭的要求进行维权。
   第 一、商标侵权诉讼中何为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是指民事诉讼中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词辩论之日到庭并进行辩论。
    由于民事诉讼具有私法的性质,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具有处分权,而且,实践中经常存在一些阻碍当事人到庭的因素,所以当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形实属难免。在一方当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况下,应对有关的争议法律关系作出怎样的处理!为解决这些问题,在西方国家,形成了缺席判决主义与单方辩论主义两种代表性的缺席判决制度模式。
    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的。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就是缺席判决。
    第二、商标侵权诉讼适用缺席判决的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2、缺席判决制度;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三、商标侵权诉讼缺席判决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1]但是被告必须到庭的,可以拘传。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为了充分保障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诉讼时应到庭听审,否则,你将承受对你的不利后果。如果你对判决的实体内容不服,可以在接到判决书后的15日之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你上诉是想针对你没出庭法院就缺席判决的程序不服,上诉没意义。因此,需要知道的是,你的缺席,并不会影响法庭如期进行审议判决,相反,很有可能会因为答辩不及时,无法为自己的利益争辩,从而承受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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