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商标的有效使用期限是十年,也就是说在你商标申请成功后,连续十年期间是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的,并且商标到期后续展期限也是十年。
商标法规定,商标到期后如果没有续展,还会有6个月的商标宽展期,而如果宽展期到了或者说是已经过了您还未曾续展商标的话,商标就会失效,那么这个时候商标是否还可以继续使用呢?
根据《商标法》第50条之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1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也就是说,商标失效后一年内,这个商标是不能进行再次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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