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特因“野马”商标侵权向四川野马汽车股份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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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日前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的官网(ford.com.cn)刊登了一则致歉声明。该声明称,福特就“野马”商标侵权向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致歉,给野马汽车带来了不良影响,特声明为野马汽车消除影响。
    说起来事件的起因还要从2016年说起,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因为福特旗下一款MUSTANG车型的中文名(福特野马)与其重名,以涉嫌商标侵权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人民币1000万元。
    原来这家四川车企早在1986年便已经注册了“野马”商标,后期又陆续注册了一系列和“野马汽车”有关的图形及文字商标。而福特在2006年才为MUSTANG注册“福特野马”商标,双方协商未果,就打起了官司。
    据了解,川汽野马只是国内的一个小众品牌,在车圈的影响力远不及福特,却偏偏打赢了这场官司,迫使福特低头认错,让人不由地感叹商标的重要性,即使是大企业也要尊重他人的商标权利。
    福特作为一家大型跨国企业,经历了这场官司后,受到的损失也不小,其MUSTANG车型被要求不能再以“野马”对外宣传。
    不过话说回来,现在很多车企的商标意识已经逐步在提高,很多车型还没出来,商标就已经注册好了,譬如宝马注册“BoatTail”,本田注册“STEPWGN”,雪佛兰注册“ZR2Bison”,雷克萨斯注册“LQ”……
    大型车企名下一般都有大量的商标,福特也不例外。根据商标局数据显示,其名下有1194件商标,涉及“福特”、“福特派”、“FORD”、“FOMOCO”等中英文字样,涵盖9、12、37等多个类目。
    从中我们也可以得到启示:海外品牌在进入中国之前一定要先了解市场,选好中文名,并对相应的商标进行保护,以防商标侵权,被迫更名。此前,路虎、凌志等知名汽车品牌的商标都曾被抢注,导致无法使用原定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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