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根据《实施细则》第25条规定:对注册商标撤销前已经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和处理决定和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但是,如果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