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商标应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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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法律,有些图案和标记是不得用于商标的。
  
  (1)商标设计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应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2)商标使用的中外文及汉 字拼音要规范;
  (3)根据《商标法》第八条规定:商标不能使用下列名称和图形。
  ①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
  ②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 、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
  ③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 似的;
  ④ 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⑤ 本商品的通用名称 和图形;
  ⑥ 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基本特点的;
  ⑦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⑧ 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⑨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它 不良影响的;
  ⑩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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