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注册商标查询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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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工作生活中,对于商标法你可能不是很熟悉,但是想注册商标查询意识不能没有。少了这个环节可能会让你陷入法律之争。不仅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烦,还会让自己的品牌黯然失色。
    如果专程到北京注册商标,差旅费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比起商标注册代理费往往要高得多。更重要的是,如果没有商标方面的知识,在商标查询环节可能花几千元都注不成一个商标,商标注册申请表填写后还有不少环节,一旦出错,可能导致驳回等最大损失。
    毫无疑问,在法治社会里,这个公正的第三方调解者只能是法律。南大之争,争的是响当当的名分,更是独一无二的商标。这个商标的归属者,揆诸法条与事实,毫无疑义当属南京大学。首先,将南大定为自家简称的《南昌大学章程》虽经江西省教育厅核准,却尚未到教育部备案,这就颇有自行其是的意味。而早在2014年12月,经教育部核准的《南京大学章程》中,已明确南京大学简称南大;其次,也是更重要的一点,是南大在法律程序上,早已名花有主。2001年南京大学就申请注册了南大商标,
    并于2002年获得。那么,根据商标注册先到先得的原则,南京大学的南大商标品牌,理应受法律保护。南昌大学现在再标榜自己为南大,着实有侵权之嫌。  故而,两所大学的口舌之争,若闹到打起官司来的地步,南昌大学恐必败无疑。无理搅三分,硬要争名分,恐怕也不是讲求法治与理性的大学所为。虽然目前《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都未具体规定高校简称的具体做法。但只要心中有法,就不难明白是非曲直。
    大学固然是教书育人的教育机构,但同时也是民法意义上的法人,在确定校名简称这样的事项上,更应当尊重他校的合法正当权益,承认高校简称的唯一性,尽可能避免不必要的纷争。制定大学章程,本是推动依法治校和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有力举措。然而,在《南昌大学章程》中,居然出现侵犯他校简称的侵权现象,这本身,就是高等教育法治化进程中的不和谐音。看来,将法治思维作为辨别是非曲直的准绳与行动的指南,还需要一个将法治理念切实内化于心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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