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8条规定:如何确定企业商标注册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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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女于2011年2月5日向国家商标局邮寄了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商标局于2月12日收到。经审查,我的申请文件基本齐备,但需要补正。我在收到商标局的补正通知后的30天内,按照商标局制定的内容进行了补正,并将其交回了商标局,请问:我的商标注册申请日期是哪天?
    江西祥昀律师事务所邝宪平律师: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8条规定: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你的申请文件虽然进行了补正,但由于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指定的内容进行了补正并交回了商标局,你原来的申请日期予以保留。因此,你的商标注册申请日期是2011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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