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或个人注册商标明确审查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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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新《商标法》明确了审批时限。在新《商标法》里第二十八条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9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此外,还规定异议案件审理时限为12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6个月,对不予注册复审审理期限、驳回复审审理期限、宣告无效复审审理期限等也作出了相关规定。
    因为商标审批时间缩短,可降低企业宣传营销成本方面的潜在风险,有利于企业抢抓机遇,宣传推广品牌,提高产品品质,提升产品竞争力。此外,新《商标法》还增加了“一标多类”的商标注册申请方式,即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为企业节省审批成本,方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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