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诤信能否成为知识产权"第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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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披露了上海新诤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诤信)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下称招股说明书)。如果新诤信通过证监会审批,并在创业板上市,其将是中国第一家上市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作为行业内第一家敢于“吃螃蟹”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新诤信的上市进程受到业界广泛关注。有专家表示,新诤信在招股说明书中未披露完整、真实的信息,且受制于经营范围,新诤信的持续盈利能力可能会受到较大影响,因此,新诤信上市有可能被否决。对此,专家建议,新诤信应尽可能详细地披露相关信息,同时与具有专利代理资质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间接“扩大”自己的经营范围,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上市可能被否?

  我国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经过30多年的发展,服务规模持续扩大,服务能力稳步提升,但缘何该领域一直没有上市公司?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主任谢会生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介绍:“上市公司的股票必须向不特定的对象发行,所有合法的社会投资者都可以参加认购、参与交易,而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必须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因此,不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社会投资者不能买卖专利代理机构的股票。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专利代理机构不具备上市条件。”

  在谢会生看来,新诤信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信息打了“擦边球”,这使其上市被否决的可能性较大。“新诤信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令人生疑。按照相关规定,新诤信上市后不能从事专利代理服务,其除了在招股说明书中的‘公司基本情况’里注明之外,在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新诤信多次强调专利代理及衍生服务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服务范围之一,这容易使公众误以为新诤信可以从事专利代理服务。”谢会生向本报记者表示。

  “新诤信上市面临的另一大障碍是其持续盈利能力。”谢会生介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经营范围对其持续盈利能力有较大影响,专利代理及衍生服务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重要业务之一。新诤信上市后不能从事专利代理服务,与专利代理服务相关的衍生业务也受到很大限制。此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诉讼代理人条件的规定,在通常情况下,新诤信在帮助客户维权时,需要委托第三方律师,其帮助客户维权的成本将大大提高。上述两个因素都将对新诤信的持续营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如何跨越障碍?

  对于新诤信如何跨越上市路上的两大障碍,谢会生建议,首先,新诤信应当调整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内容,如实披露公司的相关信息,以避免因信息披露不符合上市要求被否决;其次,新诤信应与具有专利代理资质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可以代理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的律师事务所建立相对紧密的合作关系,以收取佣金的方式获得经营利润,通过这种方式,新诤信可以间接“扩大”经营范围。

  虽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上市面临诸多困难,但若有成功上市的典型公司,将对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的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虽然发展很快,但从业者素质参差不齐,部分服务机构为了争夺客户,不断降低服务价格,从而导致服务质量下降。”谢会生向本报记者表示,新诤信若能成功上市,其运营能力、资金实力和品牌影响力将得到快速提升,在其带动下,其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也会不断提升自身实力,这有利于加速行业整合,使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在从业者素质、服务质量,以及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得到较大提升。

  安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菁对上述观点表示认同,他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诤信若能成功上市,将会进一步促进该行业的经营模式创新,吸引更多的资本和人才流向知识产权服务领域。”(知识产权报 记者 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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