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凤皇”究竟是不是“老鳯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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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原告李志军诉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上海老凤祥有限公司(简称老凤祥公司)“老凤皇银LFHY”商标和“老鳯皇LAOPHOENI”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两案。本案涉及对始创于清道光年间的在珠宝首饰行业享有极高知名度的老凤祥商标权的保护问题。
老凤祥公司的“老凤祥”注册商标曾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是跨越三个世纪的经典中华民族珠宝首饰品牌。2016年7月,老凤祥公司为主动维护其在珠宝、首饰等商品上较为知名的“老凤祥”、“老凤祥及图”等商标的商标权,分别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两案诉争商标“老凤皇银LFHY”商标和“老鳯皇LAOPHOENI”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申请。其主要申请理由为:
一、“老凤皇银LFHY”商标和“老鳯皇LAOPHOENI”商标分别与老凤祥公司的“老鳯祥”商标和“老鳯祥及图”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二、老凤祥公司“老鳯祥”、“老鳯祥及图”商标在珠宝、首饰商品上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上述二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对驰名商标保护的规定。
三、上述二商标搭名牌便车恶意明显,会造成市场混乱,损害公共利益,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过审理作出裁定,对“老凤皇银LFHY”商标和“老鳯皇LAOPHOENI”商标予以无效宣告。李志军不服上述两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中,李志军主张其“老凤皇银LFHY”商标和“老鳯皇LAOPHOENI”商标与第三人的“老鳯祥”及“老鳯祥及图”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且第14类相关商品上存在大量含有“老凤”或“凤祥”二字的已获准注册商标等。庭审中,第三人老凤祥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其“老鳯祥”、“老鳯祥及图”商标在珠宝首饰商品上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证据及大量“老凤祥”品牌所获荣誉和证书,用以证明“老鳯祥”商标和“老鳯祥及图”商标早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获准注册并在贵金属领域享有极高知名度,与原告“老凤皇银LFHY”商标和“老鳯皇LAOPHOENI”商标共存于市场极易引起相关公众混淆和误认。
经过审理,该案将于4月28日下午在北京知产法院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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