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云山”和“天山云”构成近似商标,商标注册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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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云山”和“天山云”像这种ABC、ACB仅仅换了个位置的商标且没产生明显区别的含义,一般是不建议客户注册的,这种感觉就像司马光砸缸与司马缸砸光傻傻分不清!事实上,商标局和商评委均认为“天云山”和“天山云”构成近似商标,驳回了申请人的申请注册,那么该商标就真的没救了吗?别着急,咱们往下看。
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对比如下:
申请商标由北京市恒达时商贸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18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后被商标局以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为由驳回其申请,申请人不服商标局作出的决定向商评委申请复审。但商评委作出了与商标局相同的决定,认定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复审依然失败!
“天云山”商标注册申请时间轴:
不过此时申请人并未就此灰心丧气,继续穷尽程序,将商评委告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后认为:“诉争商标由汉字天云山构成,现实中,天云山确实存在,其位于北京市区内境内,系旅游风景区。而引证商标中的天山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著名山脉,知名度极高,将其用于商标标识上,相关公众很容易识别。据此,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从呼叫、整体外观,尤其是含义上均有差别,可以进行区分,故不构成近似商标。”
由此,商评委败诉,被判重新作出裁定。当然,一向傲气的商评委也不服啊!于是商评委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原告北京市恒达时商贸有限公司也积极应诉。最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商评委,两次败诉!
可以看出,申请人的“天云山”从提出申请到最终核准注册公告历时三年之久,在商标局阶段以及商评委阶段均驳回了其申请。但申请人并未放弃而是积极行使权力,穷尽程序才使得“天云山”商标最终获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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