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兽”注册商标以三年不使用为由发起商标战
商标战 怪兽注册商标 浏览

据了解在红牛中国商标纠纷还未平息之际,红牛在国际上的最大竞争对手可口可乐公司投资的能量饮料生产商MonsterBeverage在中国就商标问题展开了一场诉讼。一份落款为去年12月28日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结果,针对第3051352号“怪兽”商标,撤销了工商总局商评委的一项审判决定并要求其重新审视。在美国功能饮料的市场怪兽是一款仅次于红牛的第二大能量饮料,可口可乐入股之后,怪兽饮料进军中国市场之后就提上了日程。但令人感到尴尬的是,在上海已经有一家名为曼斯特饮料的公司已经注册了“怪兽”饮料的商标,而且还生产了外表及功能都较为近似的饮料。这意味着怪兽饮料进军中国将要重新取名。
现在国内市场上曼斯特饮料(上海)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怪兽”饮料,以及MonsterBeverage旗下的“魔爪”饮料,包装图案均围绕“M”字做文章并且售价均为7.5元。
   上述判决书显示MonsterBeverage以怪物能量公司身份,以曼斯特饮料(上海)有限公司对第3051352号“怪兽”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为由发起商标战。2016年商评委决定诉争商标在啤酒、饮料制剂两项商品上的注册要予以撤销,不过维持了包括无酒精饮料在内的其余商品上的注册。对此怪物能量表示不服,再告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还把工商总局商评委列告上了法院,曼斯特饮料(上海)有限公司为案件的第三人。
判决书指出证据显示,曼斯特饮料(上海)有限公司实际使用的为带有闪电标志的“怪兽”标识,但是由于在标识中加入了带有显著识别特征的闪电图形并且在字体上有明显的不同,不能够将它的使用视为对诉争商标的使用。法院最终认为怪物能量公司的诉讼主张予以成立,判决商撤销商评委[2016]第7254号关于第3051352号“怪兽”商标撤销复审决定,要求商评委针对怪物能量公司提出的撤销复审请求重新做出决定。
本文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声明]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世界商标_全球商标注册服务机构,专业提供全球200多个国家及地区商标注册服务,业务包含所有国家商标注册/商标查询/商标异议/商标答辩/商标变更/转让/商标争议/商标侵权/商标诉讼及商标法律服务等。400电话:400-623-8858;企业QQ:4006238858;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inpatm。

发表我的评论
取消评论

您的回复是我们的动力!

  • 昵称 (必填)
  • 验证码
网友最新评论
邀您共创新三板开放资源合作平台 - 世界商标
全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领域十三年专业服务经验;提供全球200多个国家及地区商标注册咨询服务,全世界同行业务合作伙伴超过2000家。
Copyright © 世界商标
知产客 版权所有 京ICP备0403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