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商人成功注册“新百伦”商标 美国商标品牌被判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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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广州商人周某伦早年成功注册商标“新百伦”,在2012年他发现美国运动品牌NEWBALANCE在中国的总代理商,长期使用他注册的“新百伦”商标。因此周某伦于2013年向广州中院提起诉讼,近日广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公司构成商标侵权,需赔偿周某伦9800万元。据悉,这是广州中院史上判赔金额最大的一宗知识产权案件。
    △广州商人成功注册“新百伦”商标
    据广州中院查明,2004年4月,广州商人周某伦通过转让获得了一个叫“百伦”的服装、鞋帽类商标。周某伦称,后来由于业务发展需要,他又设计了一个叫“新百伦”的商标,并于2004年6月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
    在新商标注册过程中,美国运动鞋公司(NEWBALANCE)在中国的代理生产商“新平衡运动鞋公司”,于2007年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异议。该公司认为,周某伦的“新百伦”商标抄袭、模仿了NEWBALANCE,要求工商总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2011年7月18日,国家工商总局作出裁定,认为该公司异议的理由不成立,周某伦申请的“新百伦”商标被予以核准注册。
    △美国品牌被判商标侵权要赔广州商人获利总额的一半
    被告:原告抢注商标是想通过诉讼获得高额利益
    周某伦称,2012年3月,他发现一家叫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的企业(以下简称“新百伦公司”),在未经他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在鞋类产品销售中长期、大量地使用他注册的“新百伦”商标。
    法院查明,该家新百伦公司正是美国运动鞋品牌NEWBALANCE在中国区的销售总代理。
    周某伦称,新百伦公司不仅在网上宣传带有“新百伦”商标的产品,在其全国各地开设的592家专卖店中,也有大量“新百伦”商标的鞋类服饰产品在宣传销售。
    周某伦认为,新百伦公司和新平衡公司都是美国品牌NEWBALANCE在中国的关联公司,不可能不知道他最终获得了“新百伦”的商标权。现在新百伦公司仍使用该商标,侵权故意明显。
    周某伦因此起诉要求新百伦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索赔逾9800万元。
    新百伦公司在法庭上辩解称,其公司只是在使用企业的字号,且“新百伦”一词是根据美国品牌“NEWBALANCE”的意译和音译得出,是善意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新百伦公司认为原告周某伦的“新百伦”商标是抢注取得,是想通过诉讼获得高额利益。
    △释疑9800万元赔偿是如何算出来的?
    法院计算出新百伦公司2011年7月至2013年共获利1.958亿元,酌情赔偿获利总额的一半
    广州中院经审理认定,周某伦的确依法享有“百伦”、“新百伦”两个商标的专用权。新百伦公司在网上、专卖店,产品的销售小票、宣传单上使用“新百伦”字样用于宣传,属于使用商标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未经许可就在同类、相似产品上使用注册商标或近似商标,属于侵犯商标权。法官认为,本案中两方生产销售的都是鞋类产品,属类似产品,且都用“新百伦”3个字,足以构成混淆。新百伦公司使用“新百伦”标识的行为侵犯了周某伦的商标权。
    按照法律规定的以侵权者获利情况计算赔偿额的方式,法院根据新百伦公司财务和利润数据,计算出2011年7月至2013年间新百伦公司共获利1.958亿多元。法庭根据新百伦公司侵权的严重程度,酌情确定其只需赔偿获利总额的二分之一,即9800万元。
    另外广州中院判决,新百伦公司还需在相关网络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承担53万余元的诉讼费用等。目前,还不清楚当事双方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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