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不可滥用,因"大嘴猴"商标被连告了三场倾家荡产
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 浏览

孙某是2013年开始在淘宝上开店的,一开始就定位卖服饰,但是生意一般。2014年6月到2015年6月期间,他转变了经营思路,开始销售假的“PUALFRANK”(大嘴猴)衣服。一件衣服四五十元,生意其实也一般,一年的销售额不过5.7万元。

  但是他没想到,5.7万元的销售额给他带来了很大的麻烦。他的售假被大嘴猴商标权人抓了个正着,对方报警。

  2015年因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孙某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9000元。

  后来,拥有大嘴猴商标权人保罗弗兰克实业有限公司又向孙某提起民事赔偿,告到法院要求孙某承担侵权责任,最后在法院主持的调解下,孙某赔偿2万元的侵权责任。

  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事情居然还没有完。随后,作为平台的淘宝又追杀过来。

  淘宝此番告的是违约之诉,主要依据是商家在淘宝上开店必须要签订的《淘宝平台服务协议》,在这个协议中有约定,不得售假。

  在法庭上,孙某方面辩称,协议是格式条款,而且是开店的必经步骤,一定要点击同意才可注册,其实自己是没有仔细阅读过的。

  淘宝当时起诉要求孙某赔偿商誉损失5.7万元,还有1万元律师费。

  孙某说,自己卖的大嘴猴衣服不过四五十元一件,消费者应该有判断能力知道是假的,不算上当受骗。还有,自己的销售额不过5.7万元,相对于淘宝过千亿的营业额,简直微不足道,对淘宝声誉的影响微不足道。

  但是法院最后认定,《淘宝平台服务协议》具有合同效力,用户如果要使用淘宝提供的各项服务,即可视为他接受协议和规则。孙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阅读能力和理解能力,至于他不阅读就点击同意,是他自己消极处置自身权利,应视为其知悉并接受协议。

  因此,法院判决孙某违约成立。

  而且,孙某已经收到刑事惩处,处罚金2.9万元,以及因为侵犯商标权人合法权益而支付的2万元赔偿款,这些事实并不影响淘宝基于《服务协议》向孙某提起违约责任。

  但是商誉损害确实比较难以量化,最后法院酌情判决孙某赔偿淘宝商誉损失3000元,并承担6000元的律师费支出。

  假的“大嘴猴”T恤不过四五十块钱一件,整个销售额也不过5.7万元,淘宝商家孙某没有想到后果会那么严重,先是自己因为售假,被判刑;原本想代价已经很大了,没想到,淘宝作为平台又告了他。官司经过一审二审,现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售假者孙某酌情赔偿淘宝商誉损失3000元,并承担律师费6000元。

  这起案件是阿里巴巴通过民事诉讼向售假行为宣战的系列案件之一。在此之前,阿里已接连在上海、深圳、杭州、义乌等地法院向售假者提起诉讼。

  2017年,根据阿里提供的线索破获的制售假案件,执法机关当年进行刑事打击的共740例,初步统计有刑事判决的共63例,判决129人,被告人从被采取强制措施到宣判的平均办案时长约344天,而最终判缓刑的有104人,占比81%。

  不过,即便是“2017年推动司法进程十大案件”中的全国首例电商平台打假案,淘宝据实索赔267万元,最终也仅获得了12万元赔偿;而在其他案件中,几千、上万元的赔偿款,相对于售假者的暴利以及对消费者、权利人、电商平台所造成的损失而言,也只能说是微乎其微。

  “诉讼目的不是为了获得赔偿,赔偿将全部用于专项基金来支持消费者维权。”阿里巴巴集团高级法务专家张译文认为,当前售假成本过低的现状,反映出全社会对售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认识程度不够。

  本文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声明]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世界商标_全球商标注册服务机构,专业提供全球200多个国家及地区商标注册服务,业务包含所有国家商标注册/商标查询/商标异议/商标答辩/商标变更/商标转让/商标争议/商标侵权/商标诉讼及商标法律服务等。400电话:400-623-8858;企业QQ:4006238858;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inipatm。

发表我的评论
取消评论

您的回复是我们的动力!

  • 昵称 (必填)
  • 验证码
网友最新评论
邀您共创新三板开放资源合作平台 - 世界商标
全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领域十三年专业服务经验;提供全球200多个国家及地区商标注册咨询服务,全世界同行业务合作伙伴超过2000家。
Copyright © 世界商标
知产客 版权所有 京ICP备0403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