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尴尬”的咳咳声音商标注册失利,你知道原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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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腾讯“滴滴滴滴滴滴”声音商标的成功注册后,很多人想起了那个曾经陪我们度过“咳咳”(ke-ke)男人的“尴尬”声音。那么关于当年这个声音没有被注册为声音商标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一起和知产客小编老了解一下吧。

  2014年,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第14502514号声音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包括第42类远程数据备份、电子数据存储、云计算、软件运营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托管计算机站(网站)、计算机病毒的防护服务、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地图绘制服务以及计算机软件更新等服务。

  申请人对申请商标描述如下:本件声音商标由两声较为低沉短促的男人咳嗽声“咳咳”(ke-ke)构成。

  商标局以“该商标为男人的咳嗽声‘咳咳’,用在指定服务项目上缺乏显著性,不具备商标的可识别作用”为由,依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的规定,对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不服,向商评委提出复审。

  商评委经审理认为:申请商标为男人咳嗽的声音,指定使用在云计算等服务上不易被作为商标识别,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情形。申请人提交的使用证据未涉及申请商标在云计算等服务上的使用,不能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有显著性。依照《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上述驳回复审决定书作出后,申请人未向法院提起诉讼,该决定现已生效。

  自2014年5月1日新《商标法》实施后,商标局开始受理和审查声音商标,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声音商标予以保护。我国首例成功的声音商标为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节目开始曲,而腾讯公司的“滴滴滴滴滴滴”提示音便是我国首件声音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

  之后声音商标渐渐的走入到我们生活中,你还陌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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