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确实是门生意,这属于商标抢注恶意囤积商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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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的“商标大王”他在商标界又有了炫目的新动作:2013年他注册的商标“变形金刚”,近期被美国一家大牌影业公司看中,双方正在接洽商谈中。王建强自称“张口要了10万美金”。

  他正筹备开“以‘岳飞’为品牌的孝文化主题餐厅”,“从小到大的传统是,母亲给儿子做饭;这个餐厅里,儿子可请母亲吃饭,儿子买单。”目前他已租下郑州市经七路附近约800平方米的房子。

  令他着急的是在2011年注册成功的“乔布斯”,几乎要耗尽三年空置寿命(按规定,三年不使用,商标要被撤销)。他准备开发“乔布斯苹果醋”,“走互联网+乔布斯苹果醋的模式,先在网上销售,再投入线下超市”。

  “卖出去的商标,最贵的30多万元,像‘金芒果’、‘力能’、‘青春小白’;十来万元转手出去的很多,像‘汉武天下’、‘喜上心头’,卖得较贵的大部分都是白酒类商标;卖四五万元的就更多了。”他自诩为河南个人商标注册量最多的。他手捧一摞A4纸大小的商标注册证,有“岳飞”、“么么熊”,足有100多张,“我手上的商标有100多个,包括还没注册成功的。”

  “我能”是王建强的得意之作。2004年当中国移动全球通以“我能”为主题的广告铺天盖地而来时,他嗅到商机,捷足先登,抢注了该商标,标价1000万元。后来,他以商标作价300万元入股,入伙了一家股份公司,开发出了“我能”饮品。他称该产品在2008年~2010年销售最火爆时,年销售额在三四千万元,“已经运作三四年,我的个人收益有200万元。”

  作为商标人,他的感触是:“只靠转让并不能让商标产生最大效益。”这逼迫他从一个纯粹的商标抢注转让人,向和买方深度合作转型。

  合作模式是,当企业想购买商标时,持有人不再直接转让,而是以顾问或加盟的形式参与商标的后续开发,持有人可提供产品设计、营销策划等服务。“我拿顾问费、设计费,这比单纯以10万元价格出售转让,收益要翻很多倍。”

  王建强注册的白酒商标“炎黄神韵”已空置一段时间。在某次糖酒会上,王建强和某白酒企业“谈成合作”,双方约定联合开发,王建强提供设计、策划、营销服务。“这款白酒产品已上市。”

  在和政府主导的话语体系的博弈中,他一直保持昂扬的斗志,从未温和。近期,他曾就“莲鹤方壶”商标案,起诉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目前在打官司”。这被他称为“和政府部门的第一次针锋相对”。然而这或许并非第一次,记者查询到,早在2010年,他同样因“黄帝故里”商标案起诉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在曾经所有镁光灯都向他投射的商标江湖里,“有人赔得倾家荡产,也有武功高的,一夜暴富。”好在,他不是倾家荡产的那个。灯光隐去,他迎来“美好的季节”,“2015年是我全面收获的季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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