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在申请商标注册过程中,商标局受理并发送《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之后,会进一步审查商标,在此过程中如果商标局发现商标申请资料需要补正的,会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这就是为什么有的申请人会收到商标补正的通知,它和商标补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在商标补证是指商标注册证书被遗失损毁的情况下,商标所有权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书,这就是商标补证。
而商标补正是指商标局对商标注册中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内容提出修改建议。
商标注册申请补正不是商标注册的必经程序。注册商标时寻找经验丰富的专业的代理机构能有效避免这个问题。
申请注册商标时为什么会收到商标补正通知书,该怎么补正?
补正不及时,有什么后果?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8条规定,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因此,商标补正很重要,申请人收到商标补正通知书应该要特别重视。
常见的补正情形有哪些?怎样避免?
1、应报送清晰的商标图样,图样中每个文字(每个组成部分)均应清晰。
补正回文应在图样框中粘贴清晰的图样,每个文字都应清晰、完整,尤其注意图样中较小的文字。
2、(商品或服务项目)不规范,应按规范名称申报。补正回文中直接填写正确的类别及规范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
3、“(商品或服务项目)不属本类,应删除”。补正回文中可直接写“同意删除”;也可更换为其他项目,但是不能超出首次申请的范围。
4、“应将申报类别改为第XX类”。补正回文中直接写“改为第XX类”。
5、肖像的补正:
(1)应报送肖像人同意申请人使用其肖像作为商标申请的公证书(公证书上的肖像应与商标图样一致)。若为申请人本人以自己肖像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背面商标说明栏内声明,不须附送授权书及公证文件。
如果是自然人申请自己肖像的,补正回文直接写“申请人本人以自己肖像申请商标注册”,不需要附送公证文件。
(2)应报送肖像人同意申请人使用其肖像作为商标申请的公证书。
(声明书上应包含与商标图样一致的肖像)肖像声明书及公证书中应包含与商标图样一致的肖像。如果声明书及公证书中未包含与商标图样一致的肖像,视为不合格,应重新办理肖像公证。
(3)应报送肖像人同意申请人使用其肖像作为商标申请的公证书原件。
(申请时附送的公证书中没有明确以肖像申请商标的主体。)肖像声明书中应明确说明该肖像商标的申请主体。
(4)应报送肖像人同意申请人使用其肖像作为商标申请的公证书原件。(申请时上传的声明书及公证书不清晰)。
网上申请时应确保上传的公证书扫描件清晰可辨。上传的其他扫描件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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