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假冒胶囊,侵犯的不只是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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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西安一家药业公司生产的胶囊销量不错,一伙不法分子在四川包装制作假冒的该品牌胶囊,销往成都、重庆等地。昨日,主犯之一、29岁男子高某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西安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众所周知,药品行业通常是充满暴利的,虽然利润巨大,但是合法的药品经销商对于药品的监管和产销,都有严格的控制,以哈药六厂为例,其现拥有一个控股上市公司、12个全资子公司,职工总数为2.01万人,共生产西药及中药制剂、西药原料、中药粉针、生物工程药品等6大系列、20多种剂型、1,000多个品种,其中主导产品头孢噻肟钠、头孢唑啉钠、双黄连粉针等产销量均居全国第1位。并且哈药对于药品的质量是有层层把关的,可以说,我们平时吃的普通的药片、胶囊,都有经过严格的安全检验的。

 

    相信很多人和大掌柜一样,在看到高某生产假冒胶囊的时候,读到的可能不仅仅是商标权这一字眼,我们关注更多的是,假冒药品的药效姑且不说,其质量卫生标准是否达标?究竟该团伙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持续了多久?药品的副作用如何?又有多少人购买了该假冒产品而受害呢?我们都不得而知,但是这一个个的疑问都让我们不寒而栗。通过这件案子,再一次把我们老生常谈却又不得不谈的一个问题引了出来——药品安全

 

    我国对于药品安全问题是相当重视的,但是还是有人对利润颇丰的药品动起了歪脑筋。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源:从微观看,是个别人的心术不正,拿老百姓的生命安全开玩笑造成的。从宏观看,国家相关部门对于药品的监督管理机制尚且不完善,对于生产假冒伪劣药品的违法行为惩罚力度不够造成的。

 

    所以说,从个人层面来讲,持一颗“红心”,良心经营,不被蝇头小利所迷惑,才是内因。高某的行为绝不仅仅是违反商标法,侵犯商标权这么简单,他们敢于拿群众生命安全开玩笑,就应该得到应有的惩罚。对于药品的经营需要用心,对于药品的产销更需要用心。经营者应该从选材、生产、经营、销售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绝不应该为了谋取一时的暴利而“偷工减料”,发财没有捷径,一旦因为自己的私利而出事,老百姓的生命安全更是不可挽回的。

 

    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管是外因,也是不可或缺,马虎不得的。相关部门应该常亮剑,亮利剑,坚决捣毁取缔非法的药品生产厂家,对于无牌照、无环境卫生许可证的要严厉处罚,对于生产冒牌药品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惩处。“群众利益无小事”,这个外因,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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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药品一直是我们关注的重点,也是国家关注的重点,我们切不可“病急乱投医”,要擦亮双眼,仔细甄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出“重拳”,内外因共同出击,双拳并举,才是根本。

 

    很多人以为商标侵权是小事,可是当这些违法商标侵略到我们的食品、药品等日常生活当中的时候,它还是小事吗?保护商标,人人有责!希望每个企业人都可以尽早注册商标,以免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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